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安责任

  中评社香港1月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国安委的特点:

  •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中央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会议。

  •负责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

  •工作不受香港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

  •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赋予国安委独立地位的原因:

  •由于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香港特区国安委的各项工作关乎全国整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