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案延烧 蔡政府要彻查各大学两岸交流

台“教育部”。(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1月10日电/新竹清华大学校友会与厦门市政府、北京清华大学在新竹清大校内共设“清华海峡研究院新竹办公室”,遭质疑中国大陆势力入侵。“教育部”昨晚表示,跨部会小组已前往清大查察,初步研判自强工业基金会违反两岸条例,最高可罚新台币50万元。“教育部长”潘文忠昨天在“立法院”答询时说,将全面盘点其他大专院校有无类似违法情形。

  台媒报道,“教育部”昨与“经济部”、陆委会组专案小组前往查察“清华海峡研究院新竹办公室”,发现该办公空间在清大育成大楼五楼,由自强工业基金会向清大租赁,再转租厦门清华海峡研究院,并由该基金会代管空间,初步研判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之1,将移请该基金会主管机关“经济部”裁罚。

  至于设立清华海峡研究院新竹办公室部分,“教育部”表示,可能涉违反两岸条例40条之2,将与“经济部”查证昨日掌握事实,并请陆委会提供法律认定意见后,依法裁罚。

  “教育部”说,将请清大校方说明与自强工业基金会、校友总会及清华海峡研究院(新竹办公室)的产学研究合作等情形。

  清大校方8日已说,该机构非属清大,校方未曾知悉或参与其中运作。   潘文忠昨回答民进党“立委”罗致政质询时说,要求已租用办公室立刻撤离,也已函知所有学校,与中共党政军相关合作就是触法,这不是一般学术交流,也会全面盘点各大专院校是否有类似情况。

  “教育部”昨天也再度发函各大专校院,指两岸教育交流目的是促进相互了解与沟通,应本着“平等互惠”原则,遵循两岸条例、相关法规及现行政策,办理各项教育交流活动。师生参与两岸教育交流活动,及校内空间对外租赁或开放运用时,应符合两岸条例第33条之1规定。

  “教育部”说,各校若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可与中国大陆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及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机关,从事任何形式合作。

台“教育部”。(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1月10日电/新竹清华大学校友会与厦门市政府、北京清华大学在新竹清大校内共设“清华海峡研究院新竹办公室”,遭质疑中国大陆势力入侵。“教育部”昨晚表示,跨部会小组已前往清大查察,初步研判自强工业基金会违反两岸条例,最高可罚新台币50万元。“教育部长”潘文忠昨天在“立法院”答询时说,将全面盘点其他大专院校有无类似违法情形。

  台媒报道,“教育部”昨与“经济部”、陆委会组专案小组前往查察“清华海峡研究院新竹办公室”,发现该办公空间在清大育成大楼五楼,由自强工业基金会向清大租赁,再转租厦门清华海峡研究院,并由该基金会代管空间,初步研判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之1,将移请该基金会主管机关“经济部”裁罚。

  至于设立清华海峡研究院新竹办公室部分,“教育部”表示,可能涉违反两岸条例40条之2,将与“经济部”查证昨日掌握事实,并请陆委会提供法律认定意见后,依法裁罚。

  “教育部”说,将请清大校方说明与自强工业基金会、校友总会及清华海峡研究院(新竹办公室)的产学研究合作等情形。

  清大校方8日已说,该机构非属清大,校方未曾知悉或参与其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