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羊村案”判决厘清“言论自由”边界
来源:大公网
已被撤销登记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核心人员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儿童绘本,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覆制煽动刊物罪,昨日被判罪成。
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判决时指出,本案控罪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权利施加限制“实属必要”,亦没有迹象显示,此限制未能平衡社会利益。此次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进一步厘清了言论自由的边界,二是再次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正如法官所说“香港表面上平静,但内里反复无常”,香港绝不容任何以“言论自由”为借口破坏宪制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言行。
“羊村案”之所以引起各方关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这是回归以来第一宗不认罪受审的涉及煽动刊物的案件,外媒持续一年炒作所谓的“言论自由受损”,意图借此来攻击特区政府;二是案件涉及是否需要国安法指定法官审判,以及保释标准是否要与国安法案件看齐。
简而言之,本案虽然不属国安法控罪,但一些人却寄望可以用来推翻国安法的相关限制。
对于第一点,本案事实十分清楚。“羊村”系列绘本,既非真正的儿童绘本,更不是什么文学创作,而是赤裸裸的煽动性政治洗脑文宣。尤其严重的是,这是针对儿童的煽动文宣,正如舆论所指出的,这无异于极端恐怖组织训练“娃娃兵”上战场一样,把下一代推向仇恨,其行为极为可耻,必须予以强烈谴责。
“言论自由”非违法借口
正因如此,郭伟健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涉案三本绘本皆属煽动刊物,而“煽动意图幷非单单源自文字,而是这些文字在儿童脑海中所产生的效果”,三本绘本最大问题在于向读者,包括儿童,指出绘本内容真实,幷形容读者为羊,而把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比喻成会伤害他们的狼。
事实证据确凿,幷无可以抵赖之处。有人则“避重就轻”,意图将焦点转到“控罪不合宪,不必要限制言论自由”之上。其中一名被告的大律师,曾在庭上引述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表的报告,称煽动罪范围过宽,对言论自由施加不符比例限制,认为法庭有宪制责任检视煽动罪是否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对言论自由的保障,云云。
反中乱港势力或许以为,谈到言论自由就能模糊焦点,也能争取到海内外的同情,形成必要的舆论压力,以“拓宽言论自由空间”云云,但显然他们枉费心机了。法官对此指出,为了保障国安及维持公共秩序,本案控罪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权利施加限制“实属必要”,亦没有迹象显示,此限制未能平衡社会利益,裁定控罪合宪。
值得关注的是,法官进一步强调,现时不止武力可威胁领土主权,假资讯、政治宣传等亦可令人拒绝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引起严重社会动荡,煽动罪更应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绝不是“违宪”,而煽动罪的重要之处在于如何在任意限制和保障言论及出版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虽然终审法院曾在多宗案件中,对言论自由的边界作了界定,但本案的判决则从煽动刊物罪的角度,进一步厘清了相关行为所应有的合理边界。这也是对那些攻击香港“言论自由收窄”的有力反驳。对于其他相关罪行的判决,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至于第二点,“羊村案”本质上是煽动颠覆,也是对国家安全的挑战。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香港在2019年出现修例风波,社会经历长久的动乱,逾万人参与“极之暴力”的行为,宣扬“港独”及“自决”等信息,显示这些人“不认可中央对特区的主权”。虽然社会已平静下来,但暴乱分子是走向地下,形容政治形势“表面上平静,但内里反复无常”,故有必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暴乱再次发生,以维持“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及保障市民的福祉。
不容“软对抗”破坏国安
事实上,香港虽然街头没有了暴乱这样的“硬对抗”,但“软对抗”仍然存在。一些反中乱港势力仍然透过各种途径,千方百计地散播分裂或颠覆思想。“羊村案”的判决说明,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任何违反国安的言行,都难逃法律制裁。
另外,控辩双方此前曾争论案件应否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被告人伍巧怡也曾就拒绝保释一事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2021年12月拒绝伍巧怡上诉申请,认同此案涉及构成危害国安行为,因此适用香港国安法的更高保释门槛──即除非法庭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再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否则不能给予保释。
从控罪到保释程序,再到昨日郭伟健法官的判决,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再次在法庭上得到了彰显。
“羊村案”本质上是“黑暴”的余波,法官的判决具有开创性意义:厘清了言论自由的边界,重申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社会进一步认识到不论以任何借口进行煽动违法行为,终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