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策略性采购”分流公营医疗压力
有别于单纯的采购服务,策略性采购涉及整个医疗系统的资源配置,将资源导向更具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香港的公私营协作计划正提供一个合适的切入点,显示策略性采购和一般采购的差异。
整合至一个专责部门
要实施策略性采购,政府先要指定一个专责的采购者。现时医疗系统涉及的部门众多,即使缩窄讨论范围至公私营协作计划,亦分由不同的部门推行和实施,包括卫生署负责大肠癌筛查计划、医院管理局负责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等等。单单在基层医疗的层面,现时公私营协作计划已分散在不同部门之中,而部门的目标各有不同,导致公私营协作计划难以在宏观层面作出协调以达成改革医疗系统的目标,甚至容易落得各自为政的局面。
因此,在同一护理层级之上,实施策略性采购需要一个专责的采购者,由政府清楚界定其权限及角色,有助加强采购者的管治能力,作出系统性的决策。参考内地的经验,政府指定国家医疗保障局集中进行采购工作,便于配合国家政策制订采购策略,既能提升医疗质素,又能降低医疗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指定采购者时,应尽量划分采购者与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这样不但有助采购者客观审视人口需要,亦以明确的分工去提升采购的效率,实为一石二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