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首次作出跨境会计审计监管行政处罚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对福建埃森思索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中兴财光华)实施监督检查。经查,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度财务报告严重造假幷涉嫌犯罪;中兴财光华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对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负有重大审计责任。
福建埃森思索严重造假幷涉嫌犯罪
根据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公开披露信息,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01万元、13340万元、151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09万元、3035万元、3091万元,2018年末银行存款13000万元、持有理财产品5000万元;蓝宝集团2018年99%的收入来源于福建埃森思索。
检查发现,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持续亏损,在职员工从未超过5人,年度营业收入从未超过6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3.01万元、-4.6万元、-8.62万元,2018年末实际银行存款不足5万元,且未持有任何理财产品。经司法鉴定,福建埃森思索向负责蓝宝集团审计的Morison Anuarul Azizan Chew(一家马来西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马方事务所)提供的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向中兴财光华提供的银行询证函、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均系伪造。
经公安机关查证,福建埃森思索实际控制人丁某雅、财务负责人林某瑜通过伪造银行及关联公司、相关单位印章,向中兴财光华提供虚假的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等审计所需证明材料;中兴财光华以上述材料为基础出具了审计报告。丁某雅、林某瑜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