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香港基本法实施25年形成六大经验
中评社香港5月31日电(记者林艳)由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一国两制’回顾与展望:香港回归25周年学术研讨会”5月28日上午在广州的中山大学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出席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报告,他具体总结了香港基本法实施25年来形成的六条经验。
韩大元表示,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5周年,也是香港基本法正式实行25周年。同时,今年还是82宪法公布实施的40周年,也是在宪法中创设特别行政区制度的40周年。在纪念香港回归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1982年宪法不仅是制定基本法的根据,也是通过宪法来创设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根本依据。因此,宪法40周年和基本法25周年,是在一个统一的历史进程中出现的,遵循统一的历史逻辑、法律逻辑和时代逻辑。
韩大元表示,香港回归25周年意味着“一国两制”已经进入到基本法所规定的50年不变的中期阶段,预示着“一国两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特殊历史节点上,人们不免关注“一国两制”的未来,也有人特别关切后25年“一国两制”的走向会如何?他引述86岁高龄的邓小平先生曾在32年前会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委员的讲话,也是邓小平对香港问题最后一次公开讲话中说到,“你们经过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它的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还包括未来;它的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是一部具有创造性的杰作。”时隔32年的今天,我们再重温小平同志的这句话,更加感受到香港基本法所具有的开放、文明和包容的哲学。同时,也坚信基本法是连接历史、现实和未来以及人类文明秩序、有创造性的法律,它所具有持续的生命力以及所凝聚的共识也为未来带来了一个稳定的预期。
第一,坚持党对“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韩大元表示,“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的创举。这一制度创举是共产党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制度文明的开阔眼界和开放胸怀。中国共产党是“一国两制”的提出者、实践者,也是基本法的设计、制定、实施与不断完善的推动者。
韩大元指出,香港回归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国两制”事业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发展。事实充分地说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在过去25年里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什么时候维护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社会就安宁和谐;什么时候离开宪法和基本法,甚至挑战宪法和基本法权威,香港社会就陷入困境无序的状态。因此,践行“一国两制”,必须坚持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维护“一国两制”就需要维护党的领导。在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运行中,坚决维护宪法所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
第二,坚持从香港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发展的原则。韩大元认为,“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制度创举,此前并无成型的制度经验可以遵循,在这个原则下也没有固定的发展模式。香港回归25年以后,我们在探索“一国两制”成功经验时,看到基本法明确规定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既是“一国两制”发展原则,也是基本法明确规定、规范的表述和法律的制度。比如,以香港政治发展为例,这是回归25年来大家讨论比较多的问题之一,无论是在基本法的起草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央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治港哲学,将基本法序言中明确规定的“考虑历史和现实情况”作为基本法实施的核心要素。此外,在第45条、第68条也都规定了要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推动香港民主和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同时也明确了普选的基本目标。他认为,在基本法规定下,无论是制定国安法还是完善选举制度,都是从香港实际出发,把国家整体利益和香港长远利益有机结合,确保“一国两制”事业发展。
第四,始终保持香港长期发展稳定。韩大元指出,长期保持香港的法律稳定是宪法序言明确规定的“一国两制”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创“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的初心和使命。基本法实施25年的实践表明,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法是行得通的,是香港繁荣与稳定有力的法制保障。基本法序言明确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基本价值目标,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并且保障“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也是国家基于宪法而履行的一个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体现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制定时,始终从国家整体性出发,在中国单一制下建立新型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也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无论是在回归25年的经济发展,以及在具有特色的基本法第13条规定的外交事务来进一步提升香港国际影响力方面,基本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五,坚持基本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韩大元表示,基本法起草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于1990年4月10日,到9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很少有一部法律用了近5年时间起草,又用了7年过渡时期加以实施,可见基本法所追求的理念之一就是要把基本法规定的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使其具有一个稳定性。其中,基本法的三个附件的设计就是为了保障基本法的稳定,比如附件一和附件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是根据社会变迁和变化不断调整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基本法在实践中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当基本法规范和社会现实发生可能的冲突时,并不选择修改的方式,而是选择尽量解释的方式来消除规范和现实的一些冲突。所以,回顾2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5次基本法解释,有效、及时地解决了规范和宪制的冲突,解决了香港社会面临的重大争议。此外,我们也看到为了保证基本法的稳定性,基本法本身第159条在修改程序上也做了一个严格的规定,采取从严慎重考量,也就是对基本法内容和修改程序作出了一些必要的限制,不轻易修改基本法。这也积极发挥了基本法解释功能,为“一国两制”实践提供了一个坚定的法制保障。总之,保持基本法长期稳定,有利于“一国两制”事业的行稳致远。
韩大元指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因此从基本法的起草开始,实际上已经凝聚了共和国宪法权威的基本共识。回归以后我们始终坚持依照宪法来治理香港,明确了宪法是主权的最高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同时,我们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是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理论命题、政治命题和法律命题。特别是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是对宪法、基本法问题上的政治判断,也是一个法律的重要论述。同时,宪法在完善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和选举制度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援引了一些宪法,这也是一个比较积极的体现。因此,“一国两制”是一个最具有中国标志性的中国制度、独创的中国制度表述以及基本法始终保持强大的生命力,体现着一种文明、和平、开放和包容的精神。
韩大元表示,香港基本法是我们凝聚共识、战胜各种困难的法宝,我们要倍加珍惜基本法实施取得的成就。我们要以“一国两制”这一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的标志性素材,打造融通中外的新范畴、新表述,以“一国两制”故事传播中国的发展观、文明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的指引下,“一国两制”将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塑造人类和平秩序继续做出贡献。
中评社香港5月31日电(记者林艳)由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一国两制’回顾与展望:香港回归25周年学术研讨会”5月28日上午在广州的中山大学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出席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报告,他具体总结了香港基本法实施25年来形成的六条经验。
韩大元表示,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5周年,也是香港基本法正式实行25周年。同时,今年还是82宪法公布实施的40周年,也是在宪法中创设特别行政区制度的40周年。在纪念香港回归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1982年宪法不仅是制定基本法的根据,也是通过宪法来创设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根本依据。因此,宪法40周年和基本法25周年,是在一个统一的历史进程中出现的,遵循统一的历史逻辑、法律逻辑和时代逻辑。
韩大元表示,香港回归25周年意味着“一国两制”已经进入到基本法所规定的50年不变的中期阶段,预示着“一国两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特殊历史节点上,人们不免关注“一国两制”的未来,也有人特别关切后25年“一国两制”的走向会如何?他引述86岁高龄的邓小平先生曾在32年前会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委员的讲话,也是邓小平对香港问题最后一次公开讲话中说到,“你们经过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它的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还包括未来;它的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是一部具有创造性的杰作。”时隔32年的今天,我们再重温小平同志的这句话,更加感受到香港基本法所具有的开放、文明和包容的哲学。同时,也坚信基本法是连接历史、现实和未来以及人类文明秩序、有创造性的法律,它所具有持续的生命力以及所凝聚的共识也为未来带来了一个稳定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