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伟大创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中评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6月14日电(记者 张心怡)“中国共产党与‘一国两制’”主题论坛12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作《“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的书面发言。韩大元在发言中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国家统一的伟大创举,更是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和平秩序的伟大实践。

  韩大元提到,“一国两制”理论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但其历史起点始于50年代,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和平理念,挖掘中国历史元素,以维护人类文明价值为基础构建的开放而多元的历史逻辑。

  韩大元亦强调,“一国两制”和平秩序的建构离不开现代法治的理念与实践,而基本法作为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创造性杰作”,赋予了人类文明新的内涵,承载着构建和平与正义的历史使命。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是“一国两制”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一国两制”下,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以及不同法律文化和谐共存,体现了开放、融合与多样性,为世界法治文明的多样性提供了中国的智慧、经验与思考。

  以下为书面发言全文:

  20世纪是充满意识形态对立与冲突的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与紧随其后的冷战将人类对立推向了新的高度,使人类文明陷入不确定之中。在各种挑战面前,中国共产党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历史意识与人类文明观,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践了“一国两制”,回应了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期待,体现了中国人的智慧,丰富了人类文明的内涵,推进了人类文明方式的多元化,为国际和平与文明秩序提供了新的思想来源。

“中国共产党与‘一国两制’”主题论坛在香港举行(中评资料图)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

  “一国两制”的历史逻辑

  “一国两制”文明观虽然正式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但其历史逻辑起点至少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

  1949年,毛泽东主席提出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或是和平过渡的方式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新中国对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思考。当年通过的《共同纲领》指出,新中国要与世界人民一道“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1954年宪法规定“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从此,维护国家主权、维护世界和平就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点。在不同历史阶段,中国政府对外交政策进行了必要调整,但以维护和平、维护文明秩序为主轴的价值理念始终没有改变。1956年,中共领导人一直寻求和平方式,从地区与世界和平的高度思考问题,形成了“和平解决争端”的基本思路。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60年代,中共领导人对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始终采取富有弹性的政策,遵循历史逻辑,确定了统一国家整体战略和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把国家统一作为优先的国家战略目标,逐步形成完整的“一国两制”的思想体系。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了“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谈话。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提出“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国家的统一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愿望。”在这里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一国两制”的构想基本形成。

  总之,“一国两制”理论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但其历史起点始于50年代,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和平理念,挖掘中国历史元素,以维护人类文明价值为基础构建的开放而多元的历史逻辑。

  “一国两制”与制度文明

  以国家为单位的合作与竞争构成了现代国际秩序的基调,国家兴衰与秩序变迁贯穿了整个现代世界历史。想要在国际秩序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真正成为人类文明的贡献者,就必须从人类文明的高度,为全人类做出制度贡献。近三百年来,随着现代民族国家兴起,工业革命与科技革命的发展,围绕领土主权、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以及各种国家利益产生的争端不断,对人类文明造成了空前的损害。人类开始尝试跳出单一文明的途径,走向多元的文明价值,告别“丛林文明”,走向“规则文明”,建构和平的世界秩序。“一国两制”对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同时体现在制度文明上,即在一个国家主权框架内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和平共处、为两种制度的“文明对话”提供了制度性桥梁,拓展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新途径。

  “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这里的“一国”就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尊严是“一国两制”的宗旨与前提,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挑战国家利益。香港基本法序言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特别行政区是国家设立的一种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一国两制”下的不同制度要和谐共存,必须在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前提下,充分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以实现繁荣和稳定的初心。

  “一国两制”与法治文明

  “一国两制”和平秩序的建构离不开现代法治的理念与实践,而基本法作为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创造性杰作”,赋予了人类文明新的内涵,承载着构建和平与正义的历史使命。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是“一国两制”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一国两制”下,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以及不同法律文化和谐共存,体现了开放、融合与多样性,为世界法治文明的多样性提供了中国的智慧、经验与思考。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根据基本法,全国性法律除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既维护了主权下的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保障了香港法治的多元性。同时,为了在“一国”与“两制”间构建不同法文化交流的平台,基本法设计了富有特色的释法机制,为基本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途径。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一国两制”是新生事物,史无前例,在实践中遇到新问题与新挑战是正常的,它也需要与时具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一国两制”表述为“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

  要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秩序,将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坚守“一国两制”的底线,以基本法凝聚社会基本共识。面对香港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方面的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与问题,必须回归“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树立基本法的权威,以基本法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

  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维护法治的核心价值。香港回归24年的实践表明,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法是行得通的,是香港繁荣和稳定的有力保障。在“一国两制”实践中,对一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与主张是正常的,基本法充分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但任何不同观点的表达都要符合法治原则,不得违背法治精神。

  要坚定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一国两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种国家制度体系。我们有理由相信2047年以后的“一国两制”实践会更加丰富多彩。在当今世界舞台上,尽管人们的立场不同,但“一国两制”已经成为最具标志性的中国制度表述,具有广泛的影响力。1990年基本法颁布后,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曾称赞其“用和平方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全世界树立了榜样”。
要珍惜“一国两制”取得的成果,客观对待存在的问题。“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国家统一的伟大创举,更是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和平秩序的伟大实践,理应倍加珍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各种挑战,我们要回到“一国两制”的初心,使“一国两制”这一体现中国人民智慧的伟大制度创新继续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中评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6月14日电(记者 张心怡)“中国共产党与‘一国两制’”主题论坛12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作《“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的书面发言。韩大元在发言中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国家统一的伟大创举,更是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和平秩序的伟大实践。

  韩大元提到,“一国两制”理论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但其历史起点始于50年代,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和平理念,挖掘中国历史元素,以维护人类文明价值为基础构建的开放而多元的历史逻辑。

  韩大元亦强调,“一国两制”和平秩序的建构离不开现代法治的理念与实践,而基本法作为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创造性杰作”,赋予了人类文明新的内涵,承载着构建和平与正义的历史使命。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是“一国两制”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一国两制”下,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以及不同法律文化和谐共存,体现了开放、融合与多样性,为世界法治文明的多样性提供了中国的智慧、经验与思考。

  以下为书面发言全文:

  20世纪是充满意识形态对立与冲突的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与紧随其后的冷战将人类对立推向了新的高度,使人类文明陷入不确定之中。在各种挑战面前,中国共产党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历史意识与人类文明观,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践了“一国两制”,回应了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期待,体现了中国人的智慧,丰富了人类文明的内涵,推进了人类文明方式的多元化,为国际和平与文明秩序提供了新的思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