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香港有责任完善国安法律体系
郑若骅指出,特区政府有主体责任积极履行“528决定”和《香港国安法》的规定,从多方面着手切实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例如完善选举制度,落实区议员、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宣誓或作出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以及修订本地法律,确保在各方面更有效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
研究立法规管众筹
郑若骅表示,近年不少外国制定加强维护国安的法律,应对非传统国安风险,在经济安全风险方面,众筹活动是例子之一。有不法分子以此方式募集资金,表面声称用作慈善、资助诉讼等看似正当的用途,但实质是筹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安的违法行为。香港已经有法援制度,这些声称众筹打官司的活动根本毫无必要,特区政府会就立法规管众筹展开研究。
郑若骅认为,“528决定”明确指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而香港特区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然而,基本法第23条只涵盖7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远不能涵盖国安立法的全部内容。
郑若骅说,正所谓“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在整体国家安全观下,国安风险范围亦会随环境、局势不断演化和改变而扩宽,香港特区有责任持续、稳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达至持续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包括非传统安全领域出现的新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