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新版公告格式指南
上交所表示,将积极组织上市公司培训,认真听取上市公司、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友好度,不断推动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规则体系“瘦身”
《公告格式指南》是上市公司编制公告的“说明书”,使用度高、实操性强,直接影响公告的编制质量和投资者阅读公告的便利度和体验感。此次修订也是上交所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精简优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
本次修订采用两大方式将主板原有101项公告格式精简至52项,数量减少约一半,使规则体系大幅“瘦身”。
一方面是“并”,将原规则体系中未实现连续编号的同类业务公告予以归并整合,并按业务流程重新排序,方便上市公司“一键直达”。据统计,修订稿共将41项公告格式合并至8项,主要涉及募集资金、业绩预告(快报)及更正、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激励、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股票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破产重整等。
另一方面是“废”。删除上位规则已有详细规定、实践中使用频率较低、因规则调整不再需要披露或者存在重复的公告格式,主要涉及特别重大合同、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转让矿业权、重大事项获批、股权激励回购等,共计1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