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高空抛物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评社北京8月17日电/据人民网报道,近来,高空抛物行为在一些地方频频出现,给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上海市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打击力度、引入智能溯源系统、做好宣传教育,对高空抛物行为展开系统整治。

  高空抛物行为,是城市治理中的难点和重点,备受市民关注。上海12345市民热线数据显示,2019年,热线接到市民对于高空抛物的投诉、咨询电话2600余个;到2020年,该数字上升到近4000个;今年以来,热线收到了2400多条有关高空抛物的投诉和咨询。近来,上海市加强多部门联动,从惩治、警示、劝导、教育等多环节入手,切实整治高空抛物行为。

  依法打击、惩治犯罪,涉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愈发完备

  今年2月10日上午9点多,上海市民蒋女士路过杨浦区某居民楼楼下时,一个装有数块瓷片的白色塑料袋从楼里飞出,砸中了她的头部,蒋女士顿时血流不止。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大桥派出所接报后,当即派民警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24层高的楼,每层10户人家,通过实地走访勘察以及抛物轨迹分析,民警锁定了居住在3楼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听见有人喊,我意识到可能闯祸了。”于某某到案后说,当天,他把屋里垃圾收到塑料袋里,其中还有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为懒得下楼,就随手扔了出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于某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该案是上海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名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案件。最高检发布的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对108人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从楼上扔东西,不仅可能触犯高空抛物罪,还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今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卢某某从9楼扔下花瓶、斧头等物品,砸坏了两辆车,造成财物损失3万余元。因楼下人流量较大,且对他人劝说置之不理,卢某某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