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公租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
备案资格每满24个月须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根据《通知》,北京将建立资格“有效期”制度。在目前实施的摇号前复核、合同到期前复核基础上,实施定期复核制度,即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申报家庭情况。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终止情况应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根据家庭申报情况,资格复核审核时限为35个工作日,但信息比对、异议复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此外,为方便轮候家庭参加复核,《通知》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时,与新申请家庭提交材料一致,提交表格由“一本”变为“一页”。
目前,北京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正在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办法,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按照届时规定提出申请。
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