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健: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有突出进步
中评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 海涵)31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实施成果吹风会。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表示,我国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有了比较突出的进步。
有记者提问说,和前两期人权行动计划相比,这期人权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在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哪些新的亮点可以介绍一下?
常健表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方面有很多亮点。我们最近到了浙江、上海等地进行调研,“从我的亲身体会来讲,我觉得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有了比较突出的进步。”
他介绍说,基层民主建设主要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还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这三个方面的建设。执行期间,中国修订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大概有28个省、区、市制定或者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特别是以县为单位,统一公开村务的目录、公开的程序、公开的时间。各级工会也初步形成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基本形式这样一个厂务民主制度,这里包括厂务的公开制度、职工的董事制度、职工的监事制度以及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这都是企业的民主法定形式,还建立了职工民主的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这样一些具体形式。
常健表示,特别是我们调研了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的后陈村,这个村子是中国第一个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地方,在2004年的时候就开始探索。这个例子非常生动,当时村干部很努力地为村民工作,但是村民由于信息不公开,对财务制度有怀疑,总是觉得“干部贪污了”等等。后来他们就下决心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村民监督制度,哪怕花一毛钱都加以公开。这样一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干部觉得,只要努力,所有的信息都公开,大家都能够直接监督,村民对干部的信任程度就会提高,人们也是眼明心亮的。到2016年的时候,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这样一个制度被写入了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到现在我们看到,这个制度在全国普遍推行起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