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普适人权价值?专家答问
中评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 海涵)31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实施成果吹风会。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李笑梅,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就中国的人权观予以详细说明。他们认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
记者提问说,什么是好的人权状况,这个问题在国际上是否有一个共识?中国的人权观与世界的人权共识方面,有什么样的联系?中国的人权观有什么样的侧重?是否有所谓的“普世人权价值”?
李笑梅表示,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中国尊重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此同时,中国认为每个国家有权也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社会发展状况来自主选择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这也是中国一直在做的事情。在今年2月召开的46届人权理事会高级别会议上,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再次呼吁,要把人权的普遍性与各国实践结合起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承认,国与国之间存在不同意见,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一直是人权对话与合作的积极倡导者的原因。中国呼吁,所有国家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常健表示,何为所谓的普遍共识,这在国内也有一个广泛的讨论。考察人权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人权本来是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中发展起来的,比如在中国,一直有儒家思想,讲仁者爱人。在西方,他们有自然法、自然权利的传统。非洲有乌托邦的观点,待别人要像兄弟一样。到了佛教的思想里面,有众生平等。所以,人权本来就是渗透在各个不同文化里面的。至于人权共识的形成,其实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西斯主义对人类的侵害,使得人们在人权问题上各个不同民族的文化达成了某种共识,突出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各种国际人权公约方面。在这方面,中国首先是《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者之一,当时张彭春先生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和罗斯福夫人等共同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近些年,中国一共加入了26个国际人权公约,还加入了大量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对于目前国际上达成共识的人权观念,中国是维护者、捍卫者、促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