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参与需负刑责 法律界:法理依据充分
对年轻人具警示作用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共同犯罪计划”原则并非新事物,他直言,看不到指该原则不适用于某些罪行的法律理据。汤家骅认为,上诉庭作出澄清,有助于今后规避类似争拗,相信亦令社会进一步认识到,参与非法集结、暴动等,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指出,上诉庭裁决对下级法院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作用。他认为,上诉庭的相关裁决进一步厘清了法律观点,确认了“共同犯罪计划”原则适用于所有普通法法定罪行,除非被法规清楚或隐含地排除。“共同犯罪计划”适用于《公安条例》中的“非法集结”与“暴动”罪,不在现场的被告亦能以“共同犯罪计划”原则定罪,如参与煽惑其他人参与暴动、睇水、搬运物资、制造汽油弹、用车辆接送、直接或间接参与等都需要负上刑责。
傅健慈说,希望广大市民尤其是年轻人对此引起重视,勿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充当“炮灰”而不自知,万万不可以身试法,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