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决定》具坚实宪制基础
张勇表示,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具有坚实的宪制基础,对这个宪制基础,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香港回归祖国以后,重新纳入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而在法律地位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依据宪法和法律对香港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
下届立会选举时间由特区决定
第二,“一国两制”方针是有宗旨、有内涵的。“一国两制”方针从它提出那一天开始,就确定了它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呢?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香港基本法所构建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有原则、有前提的。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全面构建了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种制度。在构建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基本法始终遵循了两条原则:第一条原则是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第二条原则是中央授权下的高度自治。香港基本法160项条文,整体上每一个条文都在贯彻落实这两项原则,都有具体的体现。
张勇表示,三个方面概括起来说,就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所有制度、机制,都是建立在这么一个宪制基础之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制度、机制及其运行,都要符合这个宪制基础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者违反甚至损害了这个宪制基础,相关的制度也好,机制也好,就必须作出修改,进行完善。
对于香港下一届立法会什么时候选举,张勇表示,去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作出过一份决定,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这项决定规定了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到第七届立法会的任期开始为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份决定,香港特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修订后的附件一、附件二和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行决定什么时候举行下一届立法会选举。
起草过程重视听取各方意见
张勇透露,中央在研究起草全国人大决定的过程当中,十分重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包括一些法律专家共同成立了一个专门起草班子,反覆研究,广泛调研。在这个过程当中,特别是多次征询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立法机关负责人,还有香港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
张勇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的授权在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继续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继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