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内战中的政府承认问题

  中评社╱题:叙利亚内战中的政府承认问题 作者:罗国强(杭州),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文科领军人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承认与否以及作何承认属于国家的自由裁量权。阿萨德政权的倒台幷未结束叙利亚内战。长期持续未定局的内战,使得叙利亚政府的承认与继承问题,成为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加之内战斗争方众多,使得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幷存,而在事实上的承认方面又存在诸多被承认程度不同的对象,尤其是阿萨德政权倒台后叙利亚仍然处于各派割据、不存在一统全境的中央政权的状态,从而使得叙利亚内战中的承认与继承问题更具有复杂性,这可能导致“轻率承认”。中国可在审慎考虑后再决定对叙利亚的政府承认。

  2011年,因国内诸多政治派别群起反对当时以巴沙尔·阿萨德为总统的中央政府,阿萨德政权实施镇压,叙利亚内战爆发。该国内战持续超过13年,导致叙利亚的国家财富、基础设施和机构几乎完全被摧毁,经济损失超过2550亿美元;约50万人死于战争,约1100万人沦为难民。①2024年11月27日,叙利亚教权派武装“沙姆解放组织”带头发动对阿萨德政府军的进攻,各反对派武装纷纷加入,幷于12月8日占领首都大马士革,阿萨德在与叙利亚冲突各方代表谈判后宣布放弃总统职位,同时前往莫斯科幷获得俄罗斯的庇护;12月10日,以巴希尔为看守总理的叙利亚过渡政府宣布接管权力。尽管阿萨德政权倒台、过渡政府成立,但叙利亚群雄割据的局面目前尚未实质性改变,叙利亚仍然处于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情势之下。

  正如有学者所评论的,对阿萨德政权的抗议不幸演变成了异常残酷的、在阿萨德政权、若干反叛派系和伊斯兰极端组织渗透者之间的内战。②叙利亚内战造就了复杂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其中曾经的焦点就是作为(原)中央政府的巴沙尔·阿萨德政权与作为夺权者的各反对派武装之间的地位问题,而如今的焦点则是各反对派武装的地位问题。

  一、政府承认与国家承认之辨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叙利亚问题本质上还是内战问题,目前暂不涉及国家承认与继承,而仅涉及政府承认与继承,但因其内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使得政府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具有特殊性。

  令叙利亚问题貌似有涉及国家承认与继承的因素,主要有二。

  一是极端组织“伊斯兰国”一度宣布“建国”的问题。在叙利亚内战中,极端组织也藉助混乱的局势趁火打劫,2014年“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ISIS)在控制伊拉克和叙利亚部分领土后宣布“建国”。然而,由于极端组织的“建国”幷不符合新国家建立的条件、也不会有其他国家去承认这样的国家,加之在国际社会的联合打击之下,“伊斯兰国”逐渐失去了对其侵占的他国领土的控制,③已经谈不上什么“建国”而只能回归其极端恐怖组织的“本色”了。因此,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意欲夺取两伊和叙利亚部分领土幷成立新国家的行为在国际法上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未能成功实施,不能产生国家承认与继承的法律后果。

  二是叙利亚库尔德武装的立场问题。库尔德人是中东地区仅次于阿拉伯、突厥和波斯民族的第四大民族,是西亚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总人口约3000万,主要分布在土耳其东南部、伊朗西北部、伊拉克北部和叙利亚东北部。虽然人口众多,但库尔德人没有自己的国家,一战以来一直在为建国举事,但均以失败告终。叙利亚内战前,叙利亚库尔德人口占该国总人口的15%。内战爆发后,在“伊斯兰国”的冲击下,叙利亚政府(阿萨德政权)军从北部撤走,由库尔德人主导的“叙利亚民主军”成为在该区域打击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最主要的地方武装,幷受到美国和俄罗斯的支持。随着“伊斯兰国”的溃败,叙利亚库尔德武装牢牢控制了北部地区,幷享有了高度的自治权。2016年3月,叙利亚库尔德自治当局宣布成立名为“北叙利亚联邦-罗贾瓦”的联邦制自治政权。同年12月底,更名为北叙利亚民主联邦。由于库尔德人一贯有独立建国的愿望,加之2017年伊拉克北部库尔德自治区不顾叙利亚政府反对实施了“独立公投”,叙利亚库尔德武装是否也会随着自身力量的壮大而提出分离诉求,确实会影响整个问题的性质和走向。尽管算不上真正的“民族自决”和“独立”,④但至少,作为一个民族的分离诉求,库尔德人若要“建国”,理论上就会涉及新国家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只不过,由于叙利亚库尔德武装目前表态无意寻求分离,⑤故而目前看来,叙利亚库尔德武装是作为被叙利亚中央政府(只不过这个中央政府归于哪一个政权存疑)授权的地方武装在与“伊斯兰国”作斗争,叙利亚内战中尚不存在国家承认与继承的问题。

  二、内战各方及其法律地位之辨

  叙利亚的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不仅特殊而且相当复杂。这主要是因为,叙利亚内战的当事方众多,除了阿萨德政权之外,还有诸多的以推翻该政权为宗旨的反对派组织,内战的局势多年未能明朗,这些反对派之间又经常分分合合,从而导致了既特殊又复杂的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

  涉及叙利亚内战的斗争各方主要包括:

  第一,阿萨德政权。

  在叙利亚内战爆发之前,以巴沙尔·阿萨德为总统的政府是代表叙利亚的唯一合法政权,也是国际社会承认的叙利亚合法中央政府。内战爆发后,随着反对派武装的崛起,其他国家在叙利亚政府承认与继承的问题上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第一种做法是继续给予阿萨德政权法律上的承认,这主要包括俄罗斯、伊朗等明确表态幷做出实际行动来支持阿萨德政权的国家,以及中国这样的秉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和中立态度、不在内战局势明朗之前根据某种自身主观倾向刻意改变法律上承认的国家,而只要原有的法律上的承认未被改变,那么不论是否给予其他内战方事实上的承认,都不妨碍原有法律上承认的延续。

  第二种做法是给予其他内战方法律上的承认,同时给予阿萨德政权事实上的承认,这主要包括法国、英国、美国、沙特、土耳其等涉身叙利亚事务、明确表态要求阿萨德下台的国家,以及在立场上追随上述国家但与叙利亚事务基本无涉的国家,尽管理论上这些国家给予了其他内战方法律上的承认就能够完全撤销对阿萨德政权的承认,但基于阿萨德政权仍未被推翻、其仍是叙利亚在联合国代表的现实,又不能不与之产生事实上的接触和交流,⑥故而在特殊政府承认的语境下,对于阿萨德政权的事实上的承认仍为必要。

  不难发现,他国不论采取上述两种中的何种做法,都属于典型的特殊政府承认中的情况,即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幷存。

  目前采取后一种做法的国家,在数量上占据多数,一度达到了130多个——当然这一数字幷非恒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内战形势的进展而相应变化。与之相对应,叙利亚在这些国家的海外财产,已经不能由阿萨德政府享有和行使权利,当然,由于这些财产往往是被冻结,⑦故而也暂时不能由其他内战方继承。但同时,叙利亚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仍然由阿萨德政权的代表在行使。这表明,作为在国际政治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体系仍然承认阿萨德政权为叙利亚的合法代表,其他内战方无法继承此项代表权。尽管联合国及其体系的代表权归属幷不能影响内战局势、也不能否定联合国成员国在政府承认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但至少表示阿萨德政权尚未完全丧失国际层面的法律上的承认,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被继续承认为代表叙利亚的政府。

  与承认相关联的还有阿萨德政权使用化学武器的问题。首先,使用化学武器违反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公认的禁止化武的国际习惯,使用化学武器攻击平民还同时违反了《日内瓦公约》、习惯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反人类罪),这都是确定无疑的。其次,尽管国际社会的诸多质疑都指向阿萨德政权,但阿萨德政权是否使用了化学武器来攻击反对派武装和平民,尚未从法律角度得到证实。再次,假设阿萨德政权使用了化学武器,那当然可以认定其违反了国际法,但由于其原本具备叙利亚中央政府的地位幷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故而此项违法事实幷不会直接导致承认失效或者被撤销,而仅仅构成要求该政权以及直接责任人承担国家责任和国际刑事责任的理由;⑧但对于反对派武装而言,因其属于意欲颠覆早先被承认政府、有待获得国际社会新的承认的内战斗争方,若其使用了化学武器,则根据政府承认的合法性原则,其不应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最后,尽管阿萨德政权即便真的使用了化学武器也不会在国际法上自动丧失被承认的叙利亚中央政府地位,但在其他国家对于叙利亚内战中的政府承认问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事实上,正是因为阿萨德政权被指使用了化学武器,才促使数量众多的国家不再从法律上承认阿萨德政权为代表叙利亚的合法中央政府。

  而随着2004年底阿萨德政权的倒台,曾经给予该政权政府承认(不论是法律上的承认还是事实上的承认)的各国,势必陆续撤销对其的政府承认。

  第二,叙利亚“反对派和革命力量全国联盟”(简称“全国联盟”)。

  “全国联盟”于2012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成立,名义上是反对派的联合组织。很多对阿萨德政权持反对态度的国家,也倾向于将“全国联盟”视为与阿萨德政权相对应、相匹敌的一个政权幷给予承认,只是承认的时间有早有晚。⑨但实际上,“全国联盟”是各反对派为了推翻阿萨德政权而临时联合起来的,成分复杂且内讧不断,故而虽然在境外势力的支持下基本上与阿萨德政权处于势均力敌的态势甚至一度在内战中取得优势幷逐渐获得了更多的国际承认,但其总部及其组建的临时政府位于叙利亚境外且内部幷不团结和稳定,⑩只能通过各加盟派别的武装力量来间接控制叙利亚部分领土,在其所占领土上作为中央政府的有效管控程度较低,故而即便在西方和中东诸国的大力支持下,也始终难以对阿萨德政权取得压倒性的军事胜利,无法终结叙利亚内战,无法定下内战之大局,也就无法令其对叙利亚的有效统治得以成立。

  在获取政府承认方面,“全国联盟”确实取得了优势。尽管尚未继承叙利亚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但其一度获得了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利比亚、卡塔尔、科威特等大多数穆斯林国家,以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共计130多个国家的明确支持以及法律上的承认,诸如中国这样的保持中立的国家也不拒绝给予其事实上的承认和进行必要的交流,⑪即便是明确支持阿萨德政权的俄罗斯、伊朗等国,为了推进叙利亚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在事实上承认它幷与之沟通。

  因此,目前的态势是,叙利亚“全国联盟”在获得国际社会法律承认的数量上,大大超过阿萨德政权。但是这种其他国家自由裁量上面的优势,更多是基于其相对于阿萨德政权具有某种“道义上”的优势,而幷不是对叙利亚国家领土有效控制上的优势。然而,“道义上”的优势绝非实现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法律依据,更何况这种道义上的优势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且幷未真正坐实。实际上,因其结构松散、内部合力较弱,对于领土的有效控制程度较差,“全国联盟”即便在外国势力帮助之下都仍然始终未能完全压倒阿萨德政权而有效控制叙利亚多数领土,“全国联盟”及其组建的叙利亚临时政府都将总部设在境外,事实上无法直接有效管控叙利亚国内事务。

  上述这些情况说明,“全国联盟”对于叙利亚领土的有效控制程度较差,能否达到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条件尚存争议,即便很多国家对其作出了法律上的承认,但此种承认很可能属于“轻率承认”。如果不是“全国联盟”名义上囊括了诸多叙利亚政治军事派别(或者说这些派别名义上支持和拥戴“全国联盟”),而其中某些派别确实控制了部分叙利亚领土,那么这种轻率承认的性质就是毋庸置疑的了;而即便认为“全国联盟”是通过这些名下的政治军事派别参与内战幷控制领土,也幷不能彻底撇清对于领土的有效控制程度不够、“轻率承认”的质疑。因为“全国联盟”对于那些实际参与叙利亚内战的政治军事派别究竟有多大程度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仍然存在很大的疑问,否则,也就不会出现叙利亚“全国委员会”想加入就加入、想退出就退出“全国联盟”的尴尬局面了。实际上,各派别与“全国联盟”只是合作关系而非隶属或者派生关系,加入只是因为自己单独的力量不足以获得国际层面法律上的承认,幷无归顺融合之意。

  基于此,在政府继承方面,“全国联盟”幷不能取得与本身业已获得的承认数量相当的成果。“全国联盟”对于叙利亚国家权利义务的继承,最多仅限于其通过所属政治派别实际控制的本国领土范围,且这些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必然是存在某种间接性的、是要打折扣的;尽管在给予其法律承认的国家面前,“全国联盟”获得了正式代表叙利亚的权利,但其能否继承叙利亚在这些国家的海外财产,也是存在疑问的,否则那些冻结了叙利亚海外财产的国家就应该将这些财产全部转交“全国联盟”——而事实却幷非如此。此外还有一个明显的体现,就是作为一个声称代表叙利亚人民的唯一合法的新政权,“全国联盟”无法继承叙利亚在联合国及其体系的代表权。尽管单纯的代表权继承不能说明问题,但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全国联盟”在涉及叙利亚内战的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中,仅在政府承认方面取得了优势,但未能将此种优势落实到政府继承中去,从而幷未取得对阿萨德政权的压倒性优势。

  第三,其他反对派。

  在叙利亚内战中,还有众多的其他反对派,其中有的足以构成内战中的一方(符合交战团体或者叛乱团体的条件),有的则仅仅属于与阿萨德政权对立的政治派别、政治组织或者联盟,而构不成内战中的一方。在此,我们仅列出能够构成内战中的一方的其他反对派。

  (1)叙利亚“全国委员会”

  叙利亚“全国委员会”于2011年8月23日宣布成立,总部设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由叙境内外大约300名代表组成,其目标为推翻阿萨德政权。该委员会一度是叙利亚境外最大的反对派组织,以叙利亚穆斯林兄弟会成员为主体,幷得到美国、欧盟和海湾国家的支持;虽声称反对外国干预,但同时呼吁国际社会“保护叙利亚人民”,幷寻求世界各国的承认。在“全国联盟”成立之前,该委员会被视为最能够代表叙利亚的反政府力量,幷获得了一些国家事实上的承认。⑫在“全国联盟”于2012年成立后,该委员会成为其中一员,在2013年因为反对“全国联盟”参加日内瓦和谈而一度退出,2014年又再度回归“全国联盟”。

  从起过往言行来看,该委员会宗教色彩较为浓厚,立场过于强硬和不切实际,不足以真正代表叙利亚人民、也无法统合反对阿萨德政权的叙利亚国内力量,因此实际上获得国际承认范围不广、程度也高,其能够主张的继承权也十分有限。

  (2)“叙利亚自由军”

  这是叙利亚境内外重要的反政府武装,主要由原叙利亚政府军的叛逃官兵组成,以叙土边境难民营为基地,总部设在土耳其南部。该武装主张武力推翻阿萨德政权,曾多次袭击叙利亚军警和政府目标,控制了不少城镇。在叙利亚内战中,一开始,各反对派中最抢眼的就是“叙利亚自由军”,他们得到了西方和叙利亚临时政府的支持,曾经一度是叙利亚国内反阿萨德政权的主力军,人数最多的时候达到了4万之众,不少原叙利亚政府军将领纷纷率部投靠。该武装原本是西方国家和海湾阿拉伯国家眼中的“温和”反对派武装,然而随着局势的发展,外国各宗教极端势力及恐怖分子纷纷渗入战场,幷且也打着“自由军”的旗号,导致该武装鱼龙混杂、宗教极端主义倾向显现,且涉嫌恐怖袭击和使用化学武器;同时,在俄罗斯和伊朗介入叙利亚战争后,“叙利亚自由军”成为俄罗斯战机和叙利亚政府军的重点打击对象,损失惨重,不得不重新进入土耳其境内躲避。

  因此,如今的“叙利亚自由军”不论是在国际形象还是实际领土的有效控制方面,都早已令很多最初的支持者大失所望,故而其在国际上仅获得了非常有限的事实上的承认,⑬而即便是这种事实上的承认,也基本上随着“全国联盟”的组建而烟消云散了,该武装只能名义上服从“全国联盟”及其临时政府。因为即便是大力支持、庇护和训练“叙利亚自由军”的土耳其,也承认“全国联盟”为叙利亚国家的唯一合法代表,而幷未给予该武装以任何形式的承认——的确,既然该武装名义上属于“全国联盟”的分支,理论上两者就应被视为一个整体,该武装也就不能够再获得已经给予“全国联盟”法律上承认的其他国家任何类型的承认。

  基于上述原因,除非该武装选择明确地从“全国联盟”脱离,否则就不能再被视为叙利亚内战中的单独一方幷被事实上承认为交战团体或者叛乱团体。而就目前来说,该武装的选择是在“全国联盟”及其临时政府的旗号下开展活动。

  (3)“全国民主变革力量民族协调机构”

  该机构于2011年6月在大马士革成立,是目前叙利亚境内最大的反对派政党联合体,由15个叙境内的政党组成,主张通过和平的方式进行民主变革,建设民主、多党政体和现代世俗国家,属于温和反对派。因其政治影响较大、政治主张较为合理,在国际层面上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事实上的承认。⑭

  该机构作为叙利亚反对派的另一股主要力量,被广泛认为是“全国联盟”的主要竞争者和对手。其主张以开放的对话方式解决叙利亚危机,呼吁有条件停火、军队从城镇和城市撤出。他们呼吁非暴力抵抗,但同时又支持“叙利亚自由军”。不过,随着军事冲突的日益加剧以及“叙利亚自由军”的衰落,其影响力也在逐渐降低,加之“全国联盟”作为叙利亚反对派在政府承认上取得了绝对优势,强化了其“正统”反阿萨德政权的定位,相应地,该机构的生存空间就被持续压缩,其曾经获得的事实上的承认,原本程度就较低,如今更是不复存在了。

  (4)“叙利亚伊斯兰阵线”

  2013年11月,在叙利亚作战的“自由沙姆人伊斯兰运动”、“伊斯兰军”、“统一旅”、“库尔德伊斯兰阵线”等7个主要伊斯兰武装派别宣布联合组成“独立的政治、军事和社会力量”——“叙利亚伊斯兰阵线”,以共同对抗叙利亚阿萨德政府的军队。

  该武装属于宗教色彩浓厚的教派武装,对叙利亚和谈持反对态度,以推翻阿萨德政权、建立执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为目标。该武装人数较多,但是内部鱼龙混杂,有国外宗教极端势力,也有各地军阀、难民,以及成分复杂的恐怖组织成员。尽管该武装呼吁叙利亚保持团结,防止民族和教派分裂,但却要求确认逊尼派伊斯兰教的国教地位,幷把伊斯兰教法作为后阿萨德时代叙利亚立法的唯一来源。基于对这种过于明显的教派倾向的担忧,尽管该武装实际上控制了部分叙利亚领土,但幷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第四,沙姆解放组织。

  该组织由“征服沙姆阵线/努斯拉阵线”及其它伊斯兰极端组织合幷而成,虽然该组织于2016年宣布与基地组织断绝关系,但其意识形态根源仍然深植于极端的萨拉菲主义圣战思想,故而被美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等国认定为恐怖组织。该组织目前已经成为叙利亚反对派中最强大的武装组织,近年来宣称放弃宗教极端主义,转而支持建立一个“伊斯兰民主国家”。

  该组织于2024年底带头发起对阿萨德政权的进攻,幷攻占首都大马士革,随即授权其所支持的“叙利亚救国政府”(成立于2017年的地方割据政府)的“总理”穆罕默德·巴希尔作为看守总理组建叙利亚过渡政府,显示出有意替代阿萨德政权成为叙利亚中央政府的迹象。然而,该政府能否统一叙利亚全境、建立幷延续有效统治幷获得国际承认,尚存在很大的疑问。这一来是由于该组织的政权基础主要位于叙利亚西北部的阿勒颇省和伊德利卜省,其尚不具有击败其他反对派武装控制叙利亚全境的能力;二来是由于该组织具有极端宗教组织的特点与倾向,其所宣称的“建立民主国家”可能只是一种策略性的伪装,幷不能真正建立一个正常的中央政府幷对境内人民实施正常的统治。

  可见,长期持续未定局的内战,使得叙利亚政府的承认与继承问题,成为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加之内战斗争方众多,使得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幷存,而在事实上的承认方面又存在诸多被承认程度不同的对象,尤其是阿萨德政权倒台后叙利亚仍然处于各派割据、不存在一统全境的中央政权的状态,从而使得叙利亚内战中的承认与继承问题更具有复杂性;此种复杂性与其他国家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的主观倾向相互作用,就有可能导致“轻率承认”的后果,幷进而导致政府继承的状态与政府承认的状态无法顺利衔接。尽管承认与否以及作何承认属于国家的自由裁量权,但对于具有复杂性的叙利亚内战所导致的政府承认问题,中国政府不妨在全面观察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予以审慎判定,而不必急于做出决定。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八卷本)翻译与研究”(22&ZD207)、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课题(引进人才支持)“国际法治新思维下的新时代国际争端解决”(23YJRC02ZD)的资助。

  注释:

  ①《真相|叙利亚反对派都有谁》,新华网,2016年2月1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2/01/c_128690816.htm。

  ②See Seema Kassab,Justice in Syria: Individual Criminal Liability for Highest Officials in the Assad Regime,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9,No.2,2018,p.283.

  ③参见《两伊宣布“伊斯兰国”被剿灭》,《新京报》,2017年11月23日A15版。

  ④See Crispin Smith,Independent Without Independence: The Iraqi-Kurdish Peshmerga in International Law,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Vol.59,No.1,2018,p.245.

  ⑤参见《羽翼渐丰 叙利亚库尔德人谋自治》,新华网,2017年9月24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7-09/24/c_129711014.htm。

  ⑥比如,历次有关叙利亚问题的阿斯塔纳和谈以及日内瓦谈判,都不可能没有阿萨德政权的参与。

  ⑦如美国于2003年对叙利亚阿萨德政府实施经济制裁幷冻结叙利亚在美财产,幷于2017年冻结了271名叙利亚科学家和官员的财产;英国于2012年冻结了属于叙利亚阿萨德政权领导人的1亿英镑资产;欧盟于2011年开始对叙利亚阿萨德政权实施制裁,冻结了阿萨德及其支持者的海外资产。

  ⑧对于既存的国际法主体,理论上幷不存在“违法即不予承认”的逻辑;《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也没有某国或其政府违反该公约即应不予承认的规定。

  ⑨比如2012年11月13日,法国宣布承认“全国联盟”是叙利亚人民唯一的代表,成为第一个给予“全国联盟”正式承认的西方大国;11月20日,英国宣布承认“全国联盟”是叙利亚唯一合法代表,即给予该政权法律上的承认;12月11日,美国也正式承认了“全国联盟”是叙利亚合法代表。

  ⑩临时政府总部位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这种局面更加类似于“流亡政府”或“影子政府”,而不是真正的政府。临时政府内斗不断,严重影响其履行职能。

  ⑪2016年1月5日至8日,应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全国联盟”主席胡杰访华,7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会见了胡杰一行,就推动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做劝和促谈工作;而在两周之前,叙利亚阿萨德政权的外交部长穆阿利姆,才刚刚来华访问过(参见中国外交部官网,http://www.fmprc.gov.cn/web/wjbzhd/t1330120.shtml)。这充分体现了中方在对待叙利亚阿萨德政权和以“全国联盟”为代表的反对派上尽量秉持中立和不干涉内政的立场,不刻意改变此前业已作出的法律上的承认,但可以同时采取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承认两种形式来与各方沟通。

  ⑫比如,2012年2月25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强调,叙利亚巴沙尔政权已经失去合法性,“叙利亚全国委员会”是叙利亚人民的实际而合法代表;2012年5月5日-5月9日,“叙利亚全国委员会”主席加利温访问中国,期间,外交部长杨洁篪会见了加利温,外交部副部长翟隽与加利温一行举行了会谈。前者属于明示承认,后者属于默示承认,但均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⑬2011年11月利比亚过渡政府承认“叙利亚自由军”幷为其提供资助和人员支持;2012年2月英国表示愿意为该武装提供通信设备,海湾合作委员会表示正在考虑承认该武装为代表叙利亚的合法机构;3月科威特承认了该武装;4月海湾国家开始为该武装提供资金、武器或设备援助。

  ⑭比如,2012年2月6-9日,叙利亚“全国民主变革力量民族协调机构”代表应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访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翟隽会见了该机构副总协调员、海外部门负责人海萨姆麦纳阿一行,双方就当前叙利亚局势交换了看法。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5年1月号,总第325期,P127-133)   中评社╱题:叙利亚内战中的政府承认问题 作者:罗国强(杭州),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文科领军人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承认与否以及作何承认属于国家的自由裁量权。阿萨德政权的倒台幷未结束叙利亚内战。长期持续未定局的内战,使得叙利亚政府的承认与继承问题,成为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加之内战斗争方众多,使得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幷存,而在事实上的承认方面又存在诸多被承认程度不同的对象,尤其是阿萨德政权倒台后叙利亚仍然处于各派割据、不存在一统全境的中央政权的状态,从而使得叙利亚内战中的承认与继承问题更具有复杂性,这可能导致“轻率承认”。中国可在审慎考虑后再决定对叙利亚的政府承认。

  2011年,因国内诸多政治派别群起反对当时以巴沙尔·阿萨德为总统的中央政府,阿萨德政权实施镇压,叙利亚内战爆发。该国内战持续超过13年,导致叙利亚的国家财富、基础设施和机构几乎完全被摧毁,经济损失超过2550亿美元;约50万人死于战争,约1100万人沦为难民。①2024年11月27日,叙利亚教权派武装“沙姆解放组织”带头发动对阿萨德政府军的进攻,各反对派武装纷纷加入,幷于12月8日占领首都大马士革,阿萨德在与叙利亚冲突各方代表谈判后宣布放弃总统职位,同时前往莫斯科幷获得俄罗斯的庇护;12月10日,以巴希尔为看守总理的叙利亚过渡政府宣布接管权力。尽管阿萨德政权倒台、过渡政府成立,但叙利亚群雄割据的局面目前尚未实质性改变,叙利亚仍然处于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情势之下。

  正如有学者所评论的,对阿萨德政权的抗议不幸演变成了异常残酷的、在阿萨德政权、若干反叛派系和伊斯兰极端组织渗透者之间的内战。②叙利亚内战造就了复杂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其中曾经的焦点就是作为(原)中央政府的巴沙尔·阿萨德政权与作为夺权者的各反对派武装之间的地位问题,而如今的焦点则是各反对派武装的地位问题。

  一、政府承认与国家承认之辨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叙利亚问题本质上还是内战问题,目前暂不涉及国家承认与继承,而仅涉及政府承认与继承,但因其内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使得政府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具有特殊性。

  令叙利亚问题貌似有涉及国家承认与继承的因素,主要有二。

  一是极端组织“伊斯兰国”一度宣布“建国”的问题。在叙利亚内战中,极端组织也藉助混乱的局势趁火打劫,2014年“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ISIS)在控制伊拉克和叙利亚部分领土后宣布“建国”。然而,由于极端组织的“建国”幷不符合新国家建立的条件、也不会有其他国家去承认这样的国家,加之在国际社会的联合打击之下,“伊斯兰国”逐渐失去了对其侵占的他国领土的控制,③已经谈不上什么“建国”而只能回归其极端恐怖组织的“本色”了。因此,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意欲夺取两伊和叙利亚部分领土幷成立新国家的行为在国际法上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未能成功实施,不能产生国家承认与继承的法律后果。

  二是叙利亚库尔德武装的立场问题。库尔德人是中东地区仅次于阿拉伯、突厥和波斯民族的第四大民族,是西亚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总人口约3000万,主要分布在土耳其东南部、伊朗西北部、伊拉克北部和叙利亚东北部。虽然人口众多,但库尔德人没有自己的国家,一战以来一直在为建国举事,但均以失败告终。叙利亚内战前,叙利亚库尔德人口占该国总人口的15%。内战爆发后,在“伊斯兰国”的冲击下,叙利亚政府(阿萨德政权)军从北部撤走,由库尔德人主导的“叙利亚民主军”成为在该区域打击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最主要的地方武装,幷受到美国和俄罗斯的支持。随着“伊斯兰国”的溃败,叙利亚库尔德武装牢牢控制了北部地区,幷享有了高度的自治权。2016年3月,叙利亚库尔德自治当局宣布成立名为“北叙利亚联邦-罗贾瓦”的联邦制自治政权。同年12月底,更名为北叙利亚民主联邦。由于库尔德人一贯有独立建国的愿望,加之2017年伊拉克北部库尔德自治区不顾叙利亚政府反对实施了“独立公投”,叙利亚库尔德武装是否也会随着自身力量的壮大而提出分离诉求,确实会影响整个问题的性质和走向。尽管算不上真正的“民族自决”和“独立”,④但至少,作为一个民族的分离诉求,库尔德人若要“建国”,理论上就会涉及新国家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只不过,由于叙利亚库尔德武装目前表态无意寻求分离,⑤故而目前看来,叙利亚库尔德武装是作为被叙利亚中央政府(只不过这个中央政府归于哪一个政权存疑)授权的地方武装在与“伊斯兰国”作斗争,叙利亚内战中尚不存在国家承认与继承的问题。

  二、内战各方及其法律地位之辨

  叙利亚的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不仅特殊而且相当复杂。这主要是因为,叙利亚内战的当事方众多,除了阿萨德政权之外,还有诸多的以推翻该政权为宗旨的反对派组织,内战的局势多年未能明朗,这些反对派之间又经常分分合合,从而导致了既特殊又复杂的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

  涉及叙利亚内战的斗争各方主要包括:

  第一,阿萨德政权。

  在叙利亚内战爆发之前,以巴沙尔·阿萨德为总统的政府是代表叙利亚的唯一合法政权,也是国际社会承认的叙利亚合法中央政府。内战爆发后,随着反对派武装的崛起,其他国家在叙利亚政府承认与继承的问题上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第一种做法是继续给予阿萨德政权法律上的承认,这主要包括俄罗斯、伊朗等明确表态幷做出实际行动来支持阿萨德政权的国家,以及中国这样的秉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和中立态度、不在内战局势明朗之前根据某种自身主观倾向刻意改变法律上承认的国家,而只要原有的法律上的承认未被改变,那么不论是否给予其他内战方事实上的承认,都不妨碍原有法律上承认的延续。

  第二种做法是给予其他内战方法律上的承认,同时给予阿萨德政权事实上的承认,这主要包括法国、英国、美国、沙特、土耳其等涉身叙利亚事务、明确表态要求阿萨德下台的国家,以及在立场上追随上述国家但与叙利亚事务基本无涉的国家,尽管理论上这些国家给予了其他内战方法律上的承认就能够完全撤销对阿萨德政权的承认,但基于阿萨德政权仍未被推翻、其仍是叙利亚在联合国代表的现实,又不能不与之产生事实上的接触和交流,⑥故而在特殊政府承认的语境下,对于阿萨德政权的事实上的承认仍为必要。

  不难发现,他国不论采取上述两种中的何种做法,都属于典型的特殊政府承认中的情况,即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幷存。

  目前采取后一种做法的国家,在数量上占据多数,一度达到了130多个——当然这一数字幷非恒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内战形势的进展而相应变化。与之相对应,叙利亚在这些国家的海外财产,已经不能由阿萨德政府享有和行使权利,当然,由于这些财产往往是被冻结,⑦故而也暂时不能由其他内战方继承。但同时,叙利亚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仍然由阿萨德政权的代表在行使。这表明,作为在国际政治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体系仍然承认阿萨德政权为叙利亚的合法代表,其他内战方无法继承此项代表权。尽管联合国及其体系的代表权归属幷不能影响内战局势、也不能否定联合国成员国在政府承认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但至少表示阿萨德政权尚未完全丧失国际层面的法律上的承认,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被继续承认为代表叙利亚的政府。

  与承认相关联的还有阿萨德政权使用化学武器的问题。首先,使用化学武器违反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公认的禁止化武的国际习惯,使用化学武器攻击平民还同时违反了《日内瓦公约》、习惯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反人类罪),这都是确定无疑的。其次,尽管国际社会的诸多质疑都指向阿萨德政权,但阿萨德政权是否使用了化学武器来攻击反对派武装和平民,尚未从法律角度得到证实。再次,假设阿萨德政权使用了化学武器,那当然可以认定其违反了国际法,但由于其原本具备叙利亚中央政府的地位幷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故而此项违法事实幷不会直接导致承认失效或者被撤销,而仅仅构成要求该政权以及直接责任人承担国家责任和国际刑事责任的理由;⑧但对于反对派武装而言,因其属于意欲颠覆早先被承认政府、有待获得国际社会新的承认的内战斗争方,若其使用了化学武器,则根据政府承认的合法性原则,其不应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最后,尽管阿萨德政权即便真的使用了化学武器也不会在国际法上自动丧失被承认的叙利亚中央政府地位,但在其他国家对于叙利亚内战中的政府承认问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事实上,正是因为阿萨德政权被指使用了化学武器,才促使数量众多的国家不再从法律上承认阿萨德政权为代表叙利亚的合法中央政府。

  而随着2004年底阿萨德政权的倒台,曾经给予该政权政府承认(不论是法律上的承认还是事实上的承认)的各国,势必陆续撤销对其的政府承认。

  第二,叙利亚“反对派和革命力量全国联盟”(简称“全国联盟”)。

  “全国联盟”于2012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成立,名义上是反对派的联合组织。很多对阿萨德政权持反对态度的国家,也倾向于将“全国联盟”视为与阿萨德政权相对应、相匹敌的一个政权幷给予承认,只是承认的时间有早有晚。⑨但实际上,“全国联盟”是各反对派为了推翻阿萨德政权而临时联合起来的,成分复杂且内讧不断,故而虽然在境外势力的支持下基本上与阿萨德政权处于势均力敌的态势甚至一度在内战中取得优势幷逐渐获得了更多的国际承认,但其总部及其组建的临时政府位于叙利亚境外且内部幷不团结和稳定,⑩只能通过各加盟派别的武装力量来间接控制叙利亚部分领土,在其所占领土上作为中央政府的有效管控程度较低,故而即便在西方和中东诸国的大力支持下,也始终难以对阿萨德政权取得压倒性的军事胜利,无法终结叙利亚内战,无法定下内战之大局,也就无法令其对叙利亚的有效统治得以成立。

  在获取政府承认方面,“全国联盟”确实取得了优势。尽管尚未继承叙利亚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但其一度获得了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利比亚、卡塔尔、科威特等大多数穆斯林国家,以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共计130多个国家的明确支持以及法律上的承认,诸如中国这样的保持中立的国家也不拒绝给予其事实上的承认和进行必要的交流,⑪即便是明确支持阿萨德政权的俄罗斯、伊朗等国,为了推进叙利亚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在事实上承认它幷与之沟通。

  因此,目前的态势是,叙利亚“全国联盟”在获得国际社会法律承认的数量上,大大超过阿萨德政权。但是这种其他国家自由裁量上面的优势,更多是基于其相对于阿萨德政权具有某种“道义上”的优势,而幷不是对叙利亚国家领土有效控制上的优势。然而,“道义上”的优势绝非实现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法律依据,更何况这种道义上的优势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且幷未真正坐实。实际上,因其结构松散、内部合力较弱,对于领土的有效控制程度较差,“全国联盟”即便在外国势力帮助之下都仍然始终未能完全压倒阿萨德政权而有效控制叙利亚多数领土,“全国联盟”及其组建的叙利亚临时政府都将总部设在境外,事实上无法直接有效管控叙利亚国内事务。

  上述这些情况说明,“全国联盟”对于叙利亚领土的有效控制程度较差,能否达到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条件尚存争议,即便很多国家对其作出了法律上的承认,但此种承认很可能属于“轻率承认”。如果不是“全国联盟”名义上囊括了诸多叙利亚政治军事派别(或者说这些派别名义上支持和拥戴“全国联盟”),而其中某些派别确实控制了部分叙利亚领土,那么这种轻率承认的性质就是毋庸置疑的了;而即便认为“全国联盟”是通过这些名下的政治军事派别参与内战幷控制领土,也幷不能彻底撇清对于领土的有效控制程度不够、“轻率承认”的质疑。因为“全国联盟”对于那些实际参与叙利亚内战的政治军事派别究竟有多大程度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仍然存在很大的疑问,否则,也就不会出现叙利亚“全国委员会”想加入就加入、想退出就退出“全国联盟”的尴尬局面了。实际上,各派别与“全国联盟”只是合作关系而非隶属或者派生关系,加入只是因为自己单独的力量不足以获得国际层面法律上的承认,幷无归顺融合之意。

  基于此,在政府继承方面,“全国联盟”幷不能取得与本身业已获得的承认数量相当的成果。“全国联盟”对于叙利亚国家权利义务的继承,最多仅限于其通过所属政治派别实际控制的本国领土范围,且这些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必然是存在某种间接性的、是要打折扣的;尽管在给予其法律承认的国家面前,“全国联盟”获得了正式代表叙利亚的权利,但其能否继承叙利亚在这些国家的海外财产,也是存在疑问的,否则那些冻结了叙利亚海外财产的国家就应该将这些财产全部转交“全国联盟”——而事实却幷非如此。此外还有一个明显的体现,就是作为一个声称代表叙利亚人民的唯一合法的新政权,“全国联盟”无法继承叙利亚在联合国及其体系的代表权。尽管单纯的代表权继承不能说明问题,但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全国联盟”在涉及叙利亚内战的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中,仅在政府承认方面取得了优势,但未能将此种优势落实到政府继承中去,从而幷未取得对阿萨德政权的压倒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