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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瑜6月12日前解职 9月12日前补选

  中评社台北6月6日电/高雄市长韩国瑜罢免案过关,成为首位被罢免的“直辖市长”,依法最晚12日解除市长职务,且未来4年不得再参选高雄市长;由于韩国瑜所遗任期超过2年,依法最晚要在9月12日前补选。

  中央社报道,韩国瑜去职后,由于其所遗留任期超过2年,依法必须在3个月内补选,依此推算,补选最晚要在9月12日前完成,期间高雄市长将由“行政院”派员代理,至补选完成。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规定,罢免案经投票后,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7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第92条规定,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

  根据“中选会”规划,将于12日前审定韩国瑜罢免案投票结果并公告,也就是,韩国瑜的市长职务最晚将于12日被解除,且未来4年内不得参选高雄市长。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也规定,罢免案通过后,依规定应办理补选者,应自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

  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直辖市长”辞职、去职或死亡者,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但所遗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补选,由代理人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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