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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非法集结案7月15日再审

(图片来源:海外网)

  中评社香港6月16日电/据海外网报道,6月15日,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2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有关案件于15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龙法院提讯。

  据香港“东网”报道,审讯期间,裁判官最终押后案件至7月15日再审,控方指黎智英等被告有潜逃风险,要求各被告遵守更严苛保释条件,即不得离港、每周两次到警署报到及交出旅游证件。控方还申请添加陈皓恒和何俊仁保释条件,要求法庭下令他们不得离港和定期向警署报到,目的是为了降低他们的潜逃风险。

  下午1时20分左右,被告李柱铭和陈淑庄率先到庭,同为被告的李卓人、梁耀忠、吴霭仪和何俊仁其后陆续抵达法院。黎智英乘坐的私家车一度驶过法院,但没有在法院门外下车,戴上黑口罩的他其后自行步入法院。下午1时许,多个政治团体约40名成员到达法院外举起横幅,声讨黎智英为“汉奸走狗”,又指他是过去一年修例示威的“黑暴黑手”,现场高呼“卖国贼”、“打倒汉奸黎智英”等口号。

  黎智英在去年的“修例风波”中,多次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并煽惑他人参与香港终审法院外的未经批准集结。他还与李卓人及杨森同被控一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控罪指3人于2019年8月31日,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香港《公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的公众游行,而该游行定性属未经批准集结。

  黎智英6月12日曾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离港赴美,法官李运腾拒绝其申请,并将择日颁下书面理由。黎智英此前曾于5月提出申请,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释期间离港,未被批准。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出,黎智英拟在敏感时刻提出更改保释条件,难免令人怀疑他有弃保潜逃之意。

  除黎智英之外,还有14名反对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一个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被告包括多名民主党成员,如李柱铭、杨森、何俊仁及单仲偕;另包括多名现任及前任立法会议员,包括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区诺轩;此外还包括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前主席吴文远、现任主席黄浩铭、“支联会”秘书蔡耀昌以及“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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