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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涉港国安决定合宪合法合情合理

林郑月娥昨日上午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林郑月娥昨日上午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6月17日电(记者 沈而忱)针对涉港国安立法的反对声音,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6日上午重申,涉港国安立法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保护的是绝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的是香港的长治久安。她表示明白大家的关注和焦虑,特区政府会不断反映意见,支持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林郑表示,香港社会近年经历一些很大的冲击,自去年六月更突显我们出现了很多会危害国家、危害香港安全的风险,因此中央作出决定,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一条港区的国家安全法,让香港社会能够早日堵塞在保障国家安全所出现的缺口,亦可以建立更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如果没有国家安全,香港亦难以长治久安。”林郑呼吁,仍然在使用一贯手段将此事妖魔化、污名化的反对人士停手,这样做是与希望社会恢复稳定的香港广大市民为敌。她重申了几点原则:
  
  第一,这次立法工作完全合宪、合法。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国家安全是一个中央事权,不会让一个地方政府制定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当然有特殊性,在“一国两制”下,《基本法》反映了中央对于两个特区的信任,要求由港澳自行立法防止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但这不等于中央放弃自己的事和权。这次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最高法律宪法的相关条款,由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作出这个决定。

  大家如果有留意,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张勇副主任说,这是回归以来首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关于香港的事务,其他大家听过的解释权和决定权,其实都在常委会作出,这亦符合《基本法》里的相关要求。《基本法》第一条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说明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但都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十八条亦有清楚机制,当有一些事涉及国防、外交和不属于香港自治的事务,可以由全国性法律作出规范,只要它合法、合程序地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再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或通过本地法律来实施。这次的决定是以此形式来实施,所以它的合宪、合法性不容置疑,亦不应该受到一些外国政府的挑战,只要它们看看自己如何维护其国家安全,就应该完全接受这次中央出手的工作。
  第二个原则是合情、合理。正如刚才所说,经过了二十三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里的一片土地,竟然完全没有一个可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健全机制,这不单对于香港七百多万人是一个风险位,对于全国十四亿人民也是一个风险位。经历了这么久、等了这么久,亦见到过去一年发生的事,任何负责任的中央政府都不能视而不理,继续蹉跎岁月,所以在这个时候采取这个行动是合乎情理,亦得到广大市民支持。市民支持这项工作,因为市民对于过去一年发生的事,或现在仍然每日随时会出现的暴力事件,以及外国势力的干预,已经感到深恶痛绝。
  
  第三,这是一条全国性法律,要透过公布在香港实施是有一定的挑战。林郑指她完全明白在条文还未公布时,各方有一些焦虑、关注,这可以理解。她见过一些外国商会、外国领事或本港商界和其他组织,大家理解和支持这项立法工作,但亦有一些关注。她表示,只要大家都坚守“一国两制”原则,而且向着香港回复稳定这样一个共同愿望来做这件事,是可以解决这些挑战的。正如涉港国安决定所说,它打击的只是绝少数做出违反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人士,亦写得很清楚,这次针对的四类行为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保护的是绝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自从五月二十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决定》后,中央都是不断地听取意见,而她本人及特区政府的主要同事亦不断反映意见。她希望这工作会继续做,也希望立法工作能顺利完成,回复香港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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