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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端洪答中评:如何评价港区国安法草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端洪(中评社图片)

  中评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张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端洪对中评社表示,但凡我们把香港看成中国主权之域,把中国看成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为有国安法而惊讶。香港国安法的制定之所以特殊,理由无非两点:一是实际情况特殊,二是宪制特殊。因此评价草案的标准可分为三个层次:一个是国际法及各国一般做法;二是香港的实际情况;三是基本法。综合这三个方面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设计的港区国安法草案堪称高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会议期间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当日公布。

  以下是问答全文:

  中评社:您如何总体评价这一草案?
 
  陈端洪:首先得声明一点,目前只有草案说明,草案并未公开,所以只能通过说明来谈草案。

  目前媒体上已经有种种观点,我想现在再谈看法就不能不反思评判这些观点。可我向来不想作一个综述型学者,故而提出一个问题供大家思考:根据什么标准来评价草案?这是一个前提性问题,很多时候人们之所以争执,是因为各自所持标准不同。

  谈到标准,我不由想起当年关于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讨论。那时候言必称国际标准。那么,关于国安问题,为什么不谈国际标准了呢?有人可能马上会反问:存在国安国际标准吗?

  我的回答是,要说具体标准,很难勾画,但存在一些国际法原则和一些具体制度,比如尊重领土完整和不干涉的原则,国际反恐的法律制度。除了诉诸国际法这一思路外,还有一条路径,就是看主权国家的普遍做法,从中抽象出一些共同的东西。正如俗话所说,有样看样。

  但凡我们把香港看成中国主权之域,把中国看成一个主权国家,我们还会为有国安法而惊讶吗?换一种问法,有哪个国家的领土,中央不管国安的?

  如果同意了这个前提,我们就会疑惑:为什么香港国安法的制定这么特珠?换言之,为什么中央这么迁就香港?理由无非两点:一是实际情况特殊,二是宪制特殊。

  唯其如此,评价草案的标准可分为三个层次:一个是国际法及各国一般做法;二是香港的实际情况;三是基本法。

  综合这三个方面,我们不妨把自己设想为立法者,这里的立法者是古典意义的外来立法者,即没有利害关系的智者。试问诸君,您能设计出什么合理的方案?您比现实的立法者——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更高明吗?我的回答是:自叹不如!

  中评社:根据《草案》内容,中央将在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您怎么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立?

  陈端洪:驻港国安公署是一种创制,与内地地方国安机构设置对比,有独特之处。它一方面体现了中央对香港国安的根本责任,另一方面从地位与具体职能来看,体现了对一国两制原则的尊重。

  中评社:根据《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这一委员会的设立有哪些意义?

  陈端洪:香港国安委是本地最高国安机构,受中央监督。从组成人员来看,其级别无以复加,体现了集中协作的原则。从职能来看,体现了国安领域行政主导的原则。从其与中央的关系来看,既体现了自治原则也体现了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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