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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指定法官处理国安案件绝不损司法独立

林郑月娥昨日上午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林郑月娥昨日上午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会见传媒时表示,国安立法完全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指定法官审理某一类案件,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都并不罕见。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行政长官行使其在《基本法》下的权利,委任或指定一些已委任的法官没有必要引起争议。

  林郑强调,司法独立是法治里非常重要的一环,亦是她上任行政长官以来非常重视的一个元素,对司法机关十分尊重、全力配合及支持。在《决定》公布之后,港澳办发出声明表示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亦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她提到,《基本法》中十七条都是关于司法机关,她看不到公布了的草案主要内容有哪条会违反其中的条文,包括最重要的,各级法院仍然是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有声音质疑,所有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在国籍方面是否应该有所限制。林郑表示这并不罕有,很多国家的法官,不要说是审国安案件的法官,就算是一般法官也有国籍限制,但这次公布的维护国家安全草案的主体内容没有触及到国籍问题,“这展示了中央对于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林郑说。

  林郑对“行政长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国家安全案件是破坏司法独立”作出严正反驳。首先,这做法是由行政长官指定适用于各级法院的一个法官名单或一组法官,并不是指定哪位法官去处理哪件案件,一旦有国安案件时,如何分派在这名单上哪位法官去处理、听审,仍然是由司法机构负责。

  第二,目前法官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六款写明,各级法官都是由行政长官任命的;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长官在任命法官时会接受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这些可以被指定处理国安案件的法官群组,全部都是经过符合《基本法》、非常独立、由推荐委员会推荐等行之有效的程序产生的。行政长官的委任不会影响这个程序。   
  第三,根据《基本法》九十二条,法官的选定都是根据他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亦可以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这类法官,今次的国安法下的指定法官不会改变这些现状。
   
  第四,指定一些法官去做某一类案件,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都并不罕见,甚至针对某一类案件而成立专门法庭,这亦是《基本法》第八十一条下所容许的,这些专职法官都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香港也有很多例子,包括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等。从来没有人认为这种安排会抵触维护司法独立这规定,这种安排亦没有改变现行的司法体制。林郑反问道,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行政长官行使其在《基本法》下的权利,委任或指定一些已委任的法官为何会出现这么大的争议?

  最后,林郑表示她对香港司法制度充满信心。对每一位进入司法机关的法官高度信任,因为他们每一位就职时都需要宣誓,清楚说明他们会以无惧、无畏、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治,主持正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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