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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锋答中评:国安草案充分尊重港人治港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就是敢言执行主席、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6月25日电(记者 沈而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摘要日前公布。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就是敢言执行主席、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对中评社表示,《草案》既不干预香港司法,也十分尊重香港人的人权,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带有强烈的“港人治港”底色。

  根据《草案》,在香港设立两大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并对这两大机构的人员构成与权责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陈晓锋指出,《草案》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精神,体现了“香港主导”的主轴,即由香港警务处新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专责部门负责执法,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安犯罪部门,负责检控工作,案件由香港法庭审理,由此凸显“港人治港”。他认为,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设下的“保险线”,对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扮演监督、指导、协调的角色,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具体个案处理;当香港对某些特殊案件无力执法时,驻港国安公署可行使管辖权。

  《草案》提到,驻港国安公署只会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陈晓锋指出,这贯彻了中央近年来强调的“底线思维”。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只是“特定情形下”的,情况少之又少,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出手,因此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完全不影响基本法赋予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陈晓锋表示,“香港国安委”对香港案件行使管辖权,包括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式;“香港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涵盖了港府行政与纪律部队主要官员,绝大部分国安案件在香港依法执行。且《草案》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同样依法接受监督,其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些都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国安工作的重视,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等制度规范在法定范围内给予了最大尊重。

  陈晓锋续指,部分反对声音质疑“港版国安法”是否将“侵犯”香港人的人权,事实恰恰相反,“港版国安法”十分尊重香港人的人权,在法律概念、用词用语、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标准都考虑到了香港社会的认受性。《草案》明确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港区国安法’的出台因应了香港的政治情况,由国家出手,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实施。‘港区国安法’符合全国包括香港在内14亿人民的整体利益及福祉,合宪、合法、合理、合时,乃民心所向。”陈晓锋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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