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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参与旺角暴乱人员被判刑

  中评社香港6月11日电/香港高等法院11日对梁天琦和卢建民等3名参与旺角暴乱人员判刑,他们因犯暴动罪和袭警罪等罪名被判入狱。梁天琦被判6年监禁,卢建民被判7年监禁,黄家驹被判3年半监禁。这是旺角暴乱案中迄今为止被判刑期最高的一批被告。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包括梁天琦、卢建民在内的数百名暴徒在旺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100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事后,特区政府律政司对梁天琦等人提起诉讼,案件于今年1月18日开庭。香港高等法院于5月18日裁定,梁天琦暴动罪和袭警罪成立,卢建民一项暴动罪成立。黄家驹早前已承认一项暴动罪。

  除此案外,梁天琦还涉及两宗暴动案,案件分别将于今年7月及11月审理。

  此前,多名旺角暴乱参与者被定罪及判入狱。2017年3月至今,香港各级法院已判处近20名暴徒暴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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