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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一审被判刑16年

  中评社香港6月25日电/新华社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认定,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万余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214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枪4支、猎枪子弹955发,情节严重。

  法院判决被告人孟建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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