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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飞答中评:香港国安法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前主席邓飞(中评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7月2日电(记者 张心怡)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前主席邓飞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香港国安法涵盖全面,可让“一国两制”在有国家安全保障、法律手段保障的情况下行稳致远。

  “整体来说,国安法比想象中涵盖得更为全面,体现了法律本来应有的权威和严肃。”邓飞表示,第一,法律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作出了详细规定,而在这四种罪行之外的组织、计划、煽动、教唆等先行犯罪或预备犯罪,也被认定为犯罪。以去年反修例风波为例,有部分人“动口不动手”,在幕后组织动员,这些人不见得都被捕,也没有看到有任何人被检控。那么现在法律实施后,这部分人就逃脱不了罪责。

  第二,法律对中央事权与特区政府权力的划分和界定比较清晰。驻港国安公署对三类特别情形的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其余大部分案件则由特区行使管辖权。

  第三,法律基本上杜绝了过去香港在执法方面比较随意的酌情权,包括量刑的酌情以及保释的酌情。香港经常出现“警察抓人,法院放人”的情况,而现在香港国安法把量刑、保释界定得很清楚,杜绝了这种法律漏洞的出现,从保护国家安全角度来说,完全是合理的,也应该这样做。

  对于香港国安法损害司法独立的言论,邓飞表示不能认同。他强调,全世界的国家安全都是由中央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并没有权力。而现在绝大部分的国安案件都是特区方面自行处理,反而显示出中央政府对香港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一国两制”应有的原则和司法独立性。

  谈及近来乱港分子在香港国安法出台前,纷纷发声明、退政团割席,邓飞认为,他们是想在法律生效之前,尽量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责。香港国安法中没有“追溯过往”的相关条款,所以乱港分子就必须在法律生效之前尽量去撇清关系。“我们也要保持警惕,毕竟有很多‘港独’团体、组织已经经营多年,他们可能会转移到地下进行活动,未来维持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1997年香港回归后,23条立法迟迟没有通过,国家安全的漏洞在香港存在了整整23年。现在中央出手,开启了堵上漏洞的关键一步。”邓飞还提到,为了让“一国两制”在有国家安全保障、法律手段保障的情况下行稳致远,未来香港23条立法也要尽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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