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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语中评:国安法能有效应对复杂形势

周叶中(来源:受访者本人供图)

  中评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 海涵)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指出,香港国安法有五大亮点,是一部典型的综合性法律、突出强调了法治原则、责任主体明确、防范、制止、惩治的对象清晰、执行机制有力。香港国安法通过一些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设定,能够有效形成规范合力、加强制度协调、避免制度冲突,以最低的立法成本产生最大的立法效益,能够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香港形势。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港区国安法有五大亮点

  香港国安法亮点何在?周叶中认为,第一,这是一部典型的综合性法律。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港公署,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律是专门针对香港特区具体情况制定的,即要充分地维护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又充分地兼顾了香港与内地的差异,体现了对香港社会、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充分尊重。也正是因为如此,该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后,直接以公布的方式实施,而非立法的方式实施。

  第二,突出强调了法治原则。周叶中说,该法律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报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这体现了香港与内地法治理念的高度契合和中央对香港普通法传统的高度尊重。

  第三,责任主体明确。周叶中表示,法律从中央和香港两个层面明确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划分。其中,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在中央层面,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代表中央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在香港特区层面,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中央驻港公署监督、指导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防范、制止、惩治的对象清晰。周叶中说,该法律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种犯罪的罪刑和处罚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理念。

  第五,执行机制有力。周叶中认为,本次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为此,在执法方面:在中央层面,设立了驻港公署,代表中央依法履职尽责。在香港特区层面,在特区一级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职尽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同时,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配备执法力量;香港特区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在司法方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法官,由行政长官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指定法官的任期是一年。

  “可以说,港区国安法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方面构建了比较完善、科学、有力的执行机制,必将为维护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周叶中表示。

  谈国安法执行 以最低成本产生最大立法效益

  有评论指,订立港区国安法的一大挑战就在于“执行”,对此,周叶中表示,全国人大的涉港《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制定的港区国安法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香港本地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执法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的涉港《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港区国安法通过如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落地实施和执行问题:第一,在港区国安法的落地实施方面,采用了“公布”的实施方式,即由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布实施。与公布实施方式的高效相比,立法实施方式容易受到立法会反对派议员的恶意“拉布”而迟滞法律的实施。因此,采用公布实施方式有利于港区国安法尽快落地实施。

  第二,在香港特区层面,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在中央层面,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并且,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指派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该顾问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通过这些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设定,能够有效形成规范合力、加强制度协调、避免制度冲突,以最低的立法成本产生最大的立法效益,能够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香港形势,”周叶中说。

  香港特区仍要继续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

  被问及港区国安法与基本法23条之间的关系,周叶中表示,首先,从性质上而言,基本法23条是国家在制定基本法之时出于对香港社会的信任,将国家安全立法权部分地授予中央,由此,香港特区承担着完成23条立法的宪制义务。但这种授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在香港回归23年的今天,一方面香港仍然没有履行完成23条立法的宪制义务,另一方面是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不亲自出面,为香港特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

  其次,从内容上而言,《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没有完全覆盖基本法23条的范围。周叶中表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只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而23条立法则规定了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叛国、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等行为。可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只规定了基本法23条立法中的部分行为,这样做一方面表明了中央对于国家安全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中央在尽可能地尊重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的立法权,也就是说,《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出台后,香港特区仍然要继续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

  最后,从法律位阶上看,香港特区履行基本法23条立法所制定的法律是香港本地层级法律,其效力位阶要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港区国安法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法治保障

  香港国安法对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有何重要意义?周叶中认为,“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而国家安全又是“一国”的核心。可以说,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在由谁来建立健全的问题上,如果香港特区主动完成了23条立法,填补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的漏洞,那么中央就没有必要出手了。但是,现实情况是:

  其一,在香港特区层面,去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之所以存在这些“谋独”、“排内”、“搞破坏”的现象,是因为香港特区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层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立法层面,基本法23条立法没有完成,并且受到反对派的严重妖魔化、污名化,而香港本地法律中一些本可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又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使得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常常以“暴动罪”、“非法集结罪”、“恐吓罪”等罪名处理,这不利于香港社会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

  在执法层面,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有关执法工作比较薄弱;

  在司法层面,经常出现一些暴乱分子“警察抓、法院放”的现象;

  在普法层面,反对派通过其掌握的香港媒体、教育等资源,长期在香港社会、学校等场所对“一国两制”、宪法与基本法、中央管治权与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进行恶意的歪曲解释,使得香港社会一些人士对“一国两制”方针和宪法与基本法构建的香港特区政治体制存在着“体制性不认同”。

  其二,在国际层面,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总之,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周叶中表示,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逐渐演进,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不设防”状态必然会被西方一些国家所利用,来对我国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活动。而香港特区自身又无法填补其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制度漏洞,无法消除其国家安全的“不设防”状态,因此,可以说从国家层面为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并且,全国人大本次决定作出后,一些西方国家政要歪曲事实、恶意批评全国人大的决定,香港的反中乱港势力仍然顽固嚣张地从事暴力活动,这更加印证了全国人大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必要性。

  最后,周叶中表示,香港法治指数名列世界前茅,并且是世界最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但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前提,即香港存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自去年发生的“修例风波”以来,香港的社会秩序、法治环境均受到严重损害,导致香港的金融、贸易、航运等行业也受到巨大冲击,香港2019年的GDP是自2009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与2018年相比下跌1.2%。港区国安法的出台,通过“打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的方式,将为香港带来稳定的社会秩序,构建、完善和净化香港特区的法治环境,从而为香港特区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国际创新科技中心等位置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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