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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法律专家把脉港国安法内容及影响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7日就香港国安法举办法律论坛。(中评社 沈而忱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钱志庸。(中评社 沈而忱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中评社 沈而忱摄)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中评社 沈而忱摄)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中评社 沈而忱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中评社 沈而忱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丁煌。(中评社 沈而忱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中评社 沈而忱摄)

论坛现场。(中评社 沈而忱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委员吴英鹏。(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记者 沈而忱)由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发》法律论坛7日在香港举行。基金会邀请多位法律专家学者,就香港国安法的内容、影响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表示,中央听取基金会建议,在香港国安法第20条明确规定,“行为港独”属违法,而昨日刊宪的第43条实施细则,令警务处可以移除危害国家安全信息及要求协助,相信能够有效惩治“言论港独”。基金会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前提出了六点意见,分别为言论港独、最低刑罚、最终证据认定权、外籍法官、两法抵触等。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香港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一样,其诞生是为了解决问题,香港国安法用了一种最文明、最和平以及创新的方式,解决了香港的乱局。作为国家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绝对不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威胁和缺口;且国家安全在世界各国均属于中央事权,相信绝大部分香港人都十分欢迎香港国安法。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表示,港府于2003年提出的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涵盖7类涉及国家安全的罪行,当中叛国及窃取国家机密等5类罪行,在现有香港国安法下并无涵盖。基本法提到,23条立法是香港特区应当完成的宪制责任;香港国安法亦提到,香港应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他认为港府应坚定决心,将基本法第23条立法提上议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钱志庸针对部分香港国安法的谣言,做出澄清和驳斥。他提到,香港近期多次出现炸弹威胁,已经出现了恐怖主义的苗头,香港到了如此危险的地步,因此十分需要国安立法。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戴耀廷称要在立法会选举达到“35+”,否决财政预算案,争取“五大诉求”。其“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不但涉嫌操控选举,有违公平、公正和诚实的选举原则,而企图以瘫痪立法会和特区政府争取所谓“五大诉求”,或触犯香港国安法,呼吁年轻人不要受到政棍煽惑,以身试法,自毁前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丁煌表示,香港国安法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虽然只有八条,但不仅囊括了内地刑法的元素,还原汁原味地保留了香港刑事诉讼的每一个元素,并且处于防范国家利益受损,添加了一些限制和条件,设置十分精妙。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分享了国安法对香港经济的影响。他表示,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香港国安法颁布后,市场反应正面,证明国安立法非但没有影响投资者的市场信心,反而为香港经济走出困境注入了新的活力。香港国安法无疑是香港经济加快复苏、重回正轨的“定海神针”。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委员吴英鹏表示,去年暴徒冲击中联办和立法会是典型的颠覆国家政权的例子,但如果只是和平示威,则不会触犯此条,反映出中央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香港的政治现实。他续指,对于颠覆国家政权的刑罚,香港国安法和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基本一致,是因为香港和内地维护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两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一样、处罚一样,反映出人大立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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