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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又有3人因强制绝育手术向政府索赔

  中评社香港5月17日电/据称在日本旧《优生保护法》(1948至1996年)下因残障等原因被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北海道、宫城县、东京都3名七旬男女17日在札幌、仙台、东京三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损失。政府被指违反《宪法》规定的自己决定权,在1996年法律修改后依然疏于采取救济措施。索赔额共计79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60万元)。包括1月提起1100万日元索赔诉讼的宫城县六旬女性在内,原告已增加至4人。他们将对不答应道歉和补偿的中央政府态度进行严厉追究。

  共同社报道,关于提出“防止不良子孙出生”的旧《优生保护法》,国会议员之间也出现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都去探索对绝育手术道歉和补偿方式的动向,4月着手开展首次全国调查的日本政府应对措施备受关注。

  此次的原告为札幌市的小岛喜久夫(76岁)、宫城县的女性以及东京都男性(75岁),索赔额为1100万~3850万日元不等。他们主张“是否生孩子的自己决定权被剥夺,基本人权被践踏”等。原告认为在1996年删除歧视残障人士的条文修改为《母体保护法》后,政府也未实施救济政策和采取立法措施,违反法律。

  据起诉书等记载,3人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智力障碍等原因被强制实施绝育手术。小岛在19岁左右时被带到札幌市的精神科医院,以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被强制实施手术。东京都的男性在其入住宫城县儿童设施的14岁左右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实施手术。他自称从未被诊断为残障,也没有旧法上提到的疾病。

  16岁接受绝育手术的宫城县女性从约20年前开始要求县政府公开手术相关资料,但县政府一直称资料“不存在”,后因今年2月县政府表示即使没有资料若满足一定条件则可认定接受过手术,该女性决定提起诉讼。

  日本政府3月在宫城县六旬女性索赔案的首次口头辩论中要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此外,北海道也有一对夫妇打算以被强制实施人工流产为由针对政府提起索赔诉讼。全国律师团将于本月27日成立,原告人数也可能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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