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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大部分国安案在港审是尊重“两制”

  中评社香港7月12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昨日出席香港一个有关香港国安法的论坛时表示,香港国安法下分内地和香港管辖的案件,若纯粹讲法理原则,中央可要求所有案件都在内地审讯,正如西班牙自治区加泰罗尼亚推动独立运动,所有相关政治人物都被送到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审讯,而非在自治区首府巴塞罗那审讯。她说,香港国安法下的安排,是中央尊重“两制”,让大部分案件在香港审讯。

  针对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谭惠珠表示,虽然实施细则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务处人员如何执行细则、有无越权、程序是否正确,可以受到司法覆核挑战。

  出席同一论坛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宪法学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在实施细则下,如果网络供应商认为被要求移除的讯息并非涉及四类罪行,即警方要求不合理,网络供应商仍可拒绝要求,交由法庭作最终裁决。

  陈弘毅又指出,是否触犯香港国安法第29条的“引发市民憎恨中央或特区政府”,要视乎有关言论是否非法发布,又是否受到外国势力指使、资助或者与外国人串谋。并非所有煽动改变现有政治制度或批评政权的书或文章,会违反颠覆国家政权罪;但他强调,若书本内容确有煽动他人使用武力等罪行元素,政府则有理由禁止书本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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