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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陈菊“清廉正直且声誉卓著”吗?

  中评社香港7月14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日前“立法院”举行对“监察委员”及“监察院”院长行使任命同意权前的学者公听会,同一时间高雄市议员陈丽娜、李雅静及国民党“立委”等人,也在“监察院”大门口召开记者会,指出高雄市议会最新调查显示,高雄市政府对气爆善款有三大决策弊端。这些对“监察委员”和“监察院长”是否适任的意见,在民进党一党独霸的政治现实下,当然并不具有任何参考价值。

  在“立法院”举办的学者公听会中,有学者抱怨仅有两位“立委”在现场听取意见。其实,这是因为朝野“立委”对于如何行使同意权,各政党早已给了指令。然而,学者在“立法院”公听会所表达的意见,至少具有让民众了解真实情形的效用,而且还可将表达的意见留下历史性的文献纪录。至于对“立委”行使同意权是否能影响其意向,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此结果也正如同在“监察院”大门口举行的记者会一般。

  蔡英文这次提名的“监察委员”名单,可谓是史上最具有适任性争议的一届,其中以提名陈菊为“监察委员”并为院长及兼任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委,更是指标性的争议人物。令人叹为观止的是,像陈菊这么一位民进党内派系大老,目前在朝掌权者中又布满了许多她的人马,过去善于权斗与分配党派资源利益者,竟被提名为需具有社会公正形象的“监察院长”一职。

  陈菊是依《“监察院”组织法》第3-1条第6款“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获得提名,而在“总统”送交“立法院”的咨文中,对于陈菊符合该款条件的说明,却仅有其担任公职的各项职务,而丝毫未提“清廉正直”和“声誉卓著”的事迹。连在陈菊的自传中,也仅强调她的“人权”经验与事迹,难道一项“清廉正直”的事迹也提不出来?
  事实上,陈菊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委任内,因爆发了高雄捷运外劳抗暴的人权事件而辞职下台,这既难谓“清廉正直”,也不是“声誉卓著”,该事件更还是台湾人权史上的一大污点。由此可见,这些提供给“立法委员”行使同意权参考的资料,都只是形式上过过场的程序,而在民进党的强力护航下,即使陈菊的条件并不合于法定资格,也不影响民进党拱她上位的决心。

  更严重的问题是,“监察院”在今年6月中旬,才通过了陈菊在高雄市长任内的纠正案,指出高市政府对于各界捐助的善款,并未用于应有的用途而有违失。对于具有长期公务行政经历的首长而言,既然对民间捐款设有专户,以及订有管理及运用作业要点来明定运用范围,竟然在使用时未注明究竟是依据该作业要点的哪一款运用项目,如此还能符合“清廉正直”和“声誉卓著”?

  “监察院”在上述的纠正案中,指明高雄气爆案的全部调查尚未完成,只是先就其中部分已调查完成的行政违失提出纠正。陈菊上任“监察院长”后,高雄气爆案是否继续调查还是草草结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对陈菊担任“监察院长”是个最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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