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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范云告陈雪生性骚扰 求偿50万元

范云今回应有关控告陈雪生性骚扰等案。(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7月20日电(记者 黄筱筠)“立法院”临时会上周审查“监察院”人事案,民进党“立委”范云认为中国国民党“立委”陈雪生用肚子顶她背后3次,涉及性骚扰,今天中午将赴台北地院递状,向陈雪生提起民事诉讼。范云今天受访强调,她公开抗议这么多天,陈雪生依然故我,希望改革羞辱被害者文化。陈不是一般公民,国民党最大在野党,应该要知道状况,这是非常需要改革的性骚扰文化,她发声是希望不要二度伤害,用具体行动让大家看到,“羞辱性骚扰的文化应该要被改革”。

  至于若陈雪生道歉,是否会撤告?她也说,要看道歉模式,不能大街骂人、小巷道歉,她长期从事妇女运动,没想到自己碰到,这就是“metoo运动”。

  民进党“立委”林楚茵、林宜瑾也会一起去提告,范云表示,她们两位现场目击是证人。是否针对国民党团?她表示,提吿对象是陈雪生,“他也没否认碰到我,要我不要作秀,碰一下不会怎么样”,“现场说不会怀孕,不是性骚扰”。电视访问还说性骚扰只会在厕所,“是活在恐龙时代的恶男,应该要被教训”。

  范云中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提告,委任的赖芳玉律师说明,本案除当下显而易见的肢体性骚扰样态之外,后续各式言词其实隐含被告重大的性别歧视,但适用现况性骚扰防治法中,因为没有碰触身体隐私处,只能由台北市政府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因此提出民事诉讼,陈雪生不法侵害范云人格权之侵权行为,依照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95条第1项前段、性骚扰防治法第9条第1项、第2项前段,要求陈雪生应负损害赔偿之责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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