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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立委”执行新南向政策即属越权

  中评社香港7月21日电/大华网路报今日“是非集”专栏文章说,“立委”苏震清和前“立法院”苏嘉全遭国民党召开记者会指控,依据解密的驻印尼代表处陈报“外交部”的电报指出,苏嘉全和苏震清曾利用公营事业赴印尼私下会晤该国高层,洽谈新南向政策的外贸合作事宜,但却刻意绕过外交系统参与,除可能涉及弊案外,还有损及台湾经贸谈判筹码之虞。但苏嘉全否认2017年曾前往印尼,并将提告,“外交部”则对该件外流的电报“不证实其真伪”,让整个事件看似犹如电影罗生门。

  令人不解的是,稍早前苏震清透过脸书播放影片提出澄清的说明中,强调其等赴印尼访问过程都已公开,且为降低政治敏感而谢绝驻印尼代表处参与,乃至于认为公营事业人员随行往返前后,“经济部”事先同意和事后应了解所洽谈的内容。换言之,苏震清证实确曾有到印尼洽谈关于新南向政策的相关事宜,也没有否认时任“立法院长”的苏嘉全亦曾前往。

  甚至于,苏震清还说驻印尼代表处的人员有来接送机,而且也说明是在蔡英文2016年5月20日就职前,就已经安排好在8月份前往印尼的行程。就此来看,问题可能是出在2016年而非2017年间发生的事情,所以苏嘉全也紧抓着2017年他并未“出国”这点,强势而高调地做出回应。

  但以苏震清的说法来论,就算不是2017年间发生的事情,但只要他曾经为了新南向政策,前往与印尼高层人士洽谈过相关事宜,这就逾越了“立法委员”的职权。“立法委员”职权在于制定法律、认可行政部门提出的重大政策和监督政策的执行,但带着公营事业人员到印尼去谈经贸合作,这就属于外交和“经济部”门的执行权。
  基于此,“立法院长”和委员由商人仲介安排,带着公营事业人员与印尼高层谈经贸合作,而且还刻意避开代表“国家”的“驻印尼台北经济贸易代表处”,这已违反了“立法委员”职权的份际。所以,驻印尼代表处的电报中向上级反映“公营事业似已被若干中间人操控”和“遂其个别私利”,至少也应是合理的推论。毕竟,此等与外国进行经贸合作的商谈,当然要由驻外代表处代表“中华民国”政府,因为这是“国家”利益的问题。

  驻印尼代表处的电报内容中还反映,公营事业到印尼乙案造成“本处无从回复印方高层询问”,可见代表处并不清楚台湾到底与印尼谈妥了哪些事情?但由于“立法院长”也在参加晤谈,可能让印尼觉得其即可代表“中华民国”政府。没想到,驻印尼代表处对这些事情“状况外”,从而也给予了“印方认为‘我国’政出多门,国内主管部会及驻外代表处不一定掌握状况之印象”。

  外流出来的驻印尼代表处电报是这个事件的关键,但“外交部”却表示“不证实外流文件真伪或对错”,更是启人疑窦。以苏震清对外的说明来看,这个事件应确实存在,只是电报上所载的时间有一年的误差。然而,“立法委员”经由商人安排去“执行”外交经贸政策,终究侵犯了行政权,而其中是否涉及弊案?更应该彻查后公诸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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