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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国民法官法” “立委”连两天熬夜

为了力拼国民法官法三读,游锡堃熬夜主持议事。(中评社 黄筱筠摄)

“立法院”超过30小时,处理国民法官法。(中评社 黄筱筠摄)

“立法院”超过30小时,处理国民法官法。(中评社 黄筱筠摄)

“立法院”超过30小时,处理国民法官法。(中评社 黄筱筠摄)

“立法院”超过30小时,处理国民法官法,“立委”桌上有许多的粮食。(中评社 黄筱筠摄)

“立法院”超过30小时,处理国民法官法,吴思瑶一早就喝蛮牛补充体力。(取自吴思瑶脸书)

“立法院”超过30小时,处理国民法官法,不断电表决,让表决器当机,只好休息十分钟。(照片:何志伟提供)

“立法院”超过30小时,处理国民法官法。(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7月22日电(记者 黄筱筠)历经30多小时的表决大战,“立法院”临时会今天早上8时40分左右,完成《国民法官法》的二读,让人民可与法官共同审判特定刑事案件;接续进行三读程序,本案将在上午会完成三读。

  为了表决《国民法官法》朝野“立委”连两天熬夜,昨天甚至熬夜到早上都没有休息,连表决器都在凌晨两点多一度当机,经过10分钟休息之后,才继续表决到早上。“立法院长”游锡堃虽已高龄72岁,但仍熬夜主持议事到今天早上。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20日下午开始逐条处理,到晚间12时才休息;21日上午继续开会到22日凌晨,挑灯夜战、不断电表决,到今天早上8时40分左右完成国民法官法的二读,期间历经30多小时的表决大战。

  二读通过条文规定,确定法案名称为《国民法官法》,而进行国民参与审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国民法官6人共同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共同进行审判,庭长为审判长。

  二读条文也明定“终局评议”的定义,为国民法官法庭于辩论终结后,由法官与国民法官就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及科刑共同讨论、表决的程序。

  对于如何认定被告有罪的关键条文,经二读表决,规定以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共9位)双方意见在内达2/3以上的同意决定之。

  此外,关于科刑事项评议,即要判被告多久的刑期,二读通过条文规定,以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过半数的意见决定;不过,死刑的科处,必须要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达2/3以上同意。

  二读通过条文也规定,年满23岁且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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