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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重判涉两宗跨境电信诈骗案的台湾居民

  中评社北京6月13日电/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13日对两宗跨境电信诈骗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六个月,其余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两案29名被告人系公安部门于2016年9月从亚美尼亚集中押解回国人员,均为台湾居民。

  新华社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间,陈俊志、林宗儒分别在亚美尼亚境内纠集他人利用发送语音包、拨打电话等手段,冒充电信、移动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电话欠费且被人盗办电话卡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对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先后骗取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在境外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各被告人如实供述参与诈骗的罪行,其中3名被告人退赔赃款共计11万余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作出上述判决。

  据花都区法院介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根据其个人意愿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此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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