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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新闻自由”做藉口了/蔡树文

  中评社香港8月1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警方拘捕壹传媒黎智英等十人,被捕九男一女年龄介乎23至72岁,涉违反国安法及串谋诈骗。

  被捕者多为传媒人,乱港派及某些乱港传媒纷纷跳出来旧调重弹,说什么借香港国安法之名,打压新闻自由及异见声音。

  我们必须搞清楚一个基本逻辑及事实。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不是无限大,必须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传媒机构及传媒人同样受法律规管。若有人犯法,必须接受法律制裁,与传媒机构及传媒人的身份无关,与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无关。

  难道传媒机构及传媒人可以因其身份及机构的性质,不接受任何法律约束,成为法律以外的“独立王国”吗?

  事实上,为保障传媒采访自由,警方更破天荒地准许15间包括电视、电台、报章等传媒进入壹传媒封锁区内采访,希望在不影响警方执法的前提下,增加透明度。这正是政府尊重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表现。可是,别有用心者却质疑警方的做法,难道传媒过去采访重大新闻没有“做Pool”吗?美国白宫全世界传媒都可进入采访吗?奉劝有的人不要再用双重标准无理取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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