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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香港各界欢迎及支持人大决定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会面,商讨现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安排(政府新闻处图片)

  中评社香港8月12日电(记者 沈而忱)全国人大常委会1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决定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各界普遍认为这一决定解决了因应疫情押后立法会选举所产生的“真空期”,符合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对此表示支持。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作出决定,解决了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空缺的问题。

  林郑月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权威性的决定,妥善解决立法机关因押后选举出现空缺的问题,既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确保特区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再次展示中央对特区的关爱和支持。

  立法会主席梁君表示,在现时疫情严峻的特殊情况之下,人大常委会做出原则性的决定,令立法会、立法机关可以顺利运作,确保了特区政府有效施政。本港目前面对的疫情加上经济的困难,希望立法会复会之后,持不同政见的议员可以放下政治分歧,理性沟通,互相包容,努力做好议会的工作,履行议员的宪制责任,以务实的态度,解决经济和民生问题,以市民的福祉为本,共同带领香港走出困局。

  民建联表示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的决定。特区政府将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是因应当前疫情、为保障市民健康安全而采取的必要举措,人大常委会是充分考虑了这个特殊情况,以及特区政府提交的报告而作出有关决定。民建联认为,目前已有很多国家或地区因应疫情押后选举,而在香港实施的这个安排亦完全是从防控疫情、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出发。

  民建联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符合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权威性,妥善地解决了立法会因为选举押后而可能出现真空期的问题,对特区的政府和社会经济正常运作至关重要,为香港社会集中力量防控疫情、复苏经济、改善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期望立法会各党派在未来一年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维护立法会的正常运作,有效审议各类关乎防疫和民生经济的政策、法案及拨款。
  经民联全力支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经民联表示,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特区政府因应疫情押后立法会选举所产生的“真空期”问题作出决定,确保香港特区政府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全香港社会的共同利益,经民联全力支持。

  工联会发表声明,拥护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认为是确保香港尽快走出疫情、社会恢复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最大程度保障了全港市民的利益和福祉,并期望疫情早日消退,来年的立法会选举得以顺利举行。

  工联会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可免除不必要的法律挑战,确保政府各重要议案不停顿,社会不“停摆”,惠及广大市民。此项决定最能确保特区政府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充分尊重主流民意,切合实际情况,体现了“以民为本、抗疫为先、稳定为重”的精神。

  香港中华总商会对人大决定表示欢迎。中总声明指出,落实相关安排可避免立法会停摆,影响众多涉及社会民生和经济议案的审议工作,让立法会在未来至少一年能继续保持正常与有效运作、履行职责。

  中总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是次安排决定,有效和迅速解决了香港立法机构出现“真空期”的问题。该会期望未来一年立法会、特区政府以至社会各界积极团结一致、摒除成见,集中精力应对香港当前面对包括疫情、经济民生、就业、以至中美博弈为香港带来的严峻挑战。

  全国政协常委、中总会长蔡冠深表示,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就特区政府早前因应新冠疫情严峻而援引《紧急法》推迟立法会选举带来的“真空期”相关安排作出处理和决定,符合法律程序并具有法律效力,完全符合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这一特殊安排无需对基本法作出修改或进行人大释法,有助社会稳定、避免争拗,是顾全大局之举。
  全港各区工商联坚定支持并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并寄望各位留任议员可以真心为民,全力抗疫战胜疫情,举荐良策恢复民生,与社会各界同心重建经济。

  全港各区工商联会长卢锦钦表示,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作为其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填补香港特区援引紧急法推迟立法会选举带来的立法机关“空窗期”,中央政府作出相应决定完全符合严格法律程序,也是依法治港的重要步骤,与香港基本法不存在矛盾。

  卢锦钦认为,当前香港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在这种情况下举行大规模选举,对疫情控制和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非常不利。延后立法会选举并维持本届立法会继续运作,是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充分考虑到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健康安全所作出的决定。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发表声明,欢迎及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效处理立法会“真空期”的问题,照顾了特区的实际需要,也体现了中央对香港事务的重视,将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和权益放在首位,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公众利益,体现了高度负责的态度,合宪、合法、合情、合理。

  声明指出,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是基于疫情下对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考虑,但是本港目前的法律无法处理立法会“真空期”的问题。根据国家宪法第62条第14款、第16款及第67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确保特区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正常运作。声明认为,这展示了中央对各党各派的诚意善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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