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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撑决定合法合宪合情合理

  中评社香港8月12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就香港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作出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

  法律界表示欢迎和支持,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法、合宪、合情、合理,而决定体现了中央的诚意。他们希望立法会议员应该同心抗疫,反对派议员不要抹黑中央及特区的抗疫措施,这样才是负责任的议员。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为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在2020年9月30日后继续履行职责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郑若骅指出,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书。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宪法和基本法作出决定,完全是合宪和合法,有关决定亦适用于香港。

  中央真心关怀香港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认为,中央真心关怀香港,始终为市民福祉和幸福安康着想。目前本港新冠肺炎疫情仍严峻,全社会不可放松警惕,“生命至上,各界应该同心协力、集中精力做好防疫抗疫工作。”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发表声明,欢迎及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效处理立法会“真空期”的问题,照顾了特区的实际需要,也体现中央对香港事务的重视,把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和权益放在首位,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公众利益,体现高度负责的态度,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

  根据国家宪法第62条第14款、第16款及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确保特区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正常运作,展示对各党各派的诚意善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反对派声称,人大常委会决定指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但这样与基本法第69条“每届任期四年”的规定相违。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现时香港处于公共卫生的紧急状态,而宪法及基本法已写明,人大常委会绝对有权决定香港的制度。

  吁反对派珍惜机会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希望反对派珍惜机会,踏实地为香港人做事,而反对派在这段时间亦要尽忠职守,真诚拥护基本法和香港特区。他强调,今次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必要性,决定合法合宪。立法会议员应该专注抗疫,让社会回复正常。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指出,在法律上,根据国家宪法第62条和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中央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当中包括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安排。从现实需要的角度考虑,当前香港社会疫情严重,现在仓促举行选举不仅难以保证选举公平,也有可能加剧疫情蔓延,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让现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也是合情合理的,既把香港市民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放在首位,也兼顾了选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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