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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用到满的陈菊机要让人民看见真相

陈菊(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8月13日电/根据媒体报道,陈菊担任“监察院长”之后,把五名机要的名额全用满了。任用机要虽是合法的小事,但这件事却透露了不少值得省思的一些现象。

  大华网路报今日专栏说,根据法规,五院院长皆有五名机要可以任用,所以陈菊任用五名机要,就法言法,无可挑剔,但之所以会上新闻,显然也有特殊之处。第一个特殊之处是人数比过去院长多。媒体报道有“监院”人员表示,前“监察院长”张博雅认为不需要这么多机要人力,所以未用满,前“监察院”副院长孙大川,则完全未任用机要人员。前“监察院长”王建煊,以他的个性人品来看,即使任用机要,也不可能用满,不过,我们也不必以王圣人的品格要求陈菊,毕竟标准太高了,但陈菊显然连得乎其中的标准都不够。

  这则新闻的第二个特殊之处,是提醒我们社会思考“监察院长”是一个什么样的职务。为什么要给机关首长任用机要人员?所谓机要人员,就是不必经过考试,大概只要首长同意就可以任用的人员,条件非常宽松。之所以设置机要人员,并不是给机关首长拿来做人情,而是给机关首长有任用自己可以信赖之人的空间。

  机关首长任用机要人员,依情况来看,大概有四种功能:(一)处理政治事务;(二)处理私人事务;(三)处理重要公务;(四)酬庸。政治机关首长为政治任命,给予机要空间,并无不宜,然则“监察院长”是否适宜有机要人员,则有讨论之空间。
  “监察院”是独立机关,院长则是独立机关之首长,尤应起表率之作用。以职司公务人员操守品格之监察机关而言,院长不仅应保持中立,更不应涉入政治事务,从这个角度来看,院长自无必要任用机要人员来处理政治事务。当然,处理私人事务更为不宜,因为机要人员不是家奴,领公家钱,自应办公家事,怎可处理首长私人事务。至于重要公务,“监察院”已有正职公务人员可堪任用,又何需破格任用机要人员。院长任用正职公务人员处理自己认为重要的公务,岂不更彰显表率作用。

  “监察院”人士对外如此表示,陈菊就任院长后,为让“监察院”和外界有更多互动,处理对外宣传及新闻的业务量大增,加上新设“国家人权委员会”,需要额外的幕僚协助处理。这是低劣的涂脂抹粉之举,这些工作,都是正职人员可以处理之事,即使任用机要,也不致于要用到满。“监察院长”又不像“行政院长”与“立法院长”,根本没有把机要人员用到满的需要。

  这是一种心态问题。陈菊将机要人员用满,不会是因为工作需要,其原因大概有二。一是她还把自己当成了政治人物,因此需要自己信得过的机要人员来处理政治事务,而且可能是不能为外界知晓的政治事务。一是民进党整体的吃到饱的习惯,反正“国家”提供了这样的“福利”,一切于法有据,为什么不用满呢?至于“监察院”以及“监察院长”的形象,比起那五个机要,在陈菊;心中,恐怕就轻如鸿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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