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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日本大地震灾民贷款3成未得到偿还

  中评社香港8月13日电/共同社13日采访窗口单位社会福祉协议会获悉,围绕向东日本大地震灾民提供最多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3万元)贷款的紧急小额资金,岩手、宫城、福岛3县相当于3成放贷额的约28亿日元未得到偿还。平均每户金额较小,但笔数巨大,回收工作遭遇困难。相关人士对该制度提出质疑称:“与迫使因灾害陷入窘境的人偿还相比,应该发放钱款。”

  该资金由中央和县政府负担原始资金,提供3年无息贷款用于当前生活费等。由于东日本大地震,3县共提供6.8万笔贷款,金额约96亿日元。所有贷款均已过了偿还期限。

  然而拖欠还贷的人不断出现。按规定贷款者搬家时要向社会福祉协议会申报,但下落不明的情况在公布数量的岩手、宫城两县共达到约3400件。

  实际情况是即便回收,也由于每笔金额小,与付出的成本不符。不过也有人虽然贫困但每月偿还1000日元,若对拖欠的情况置之不理则不公平。

  对于持续无视催款函的家庭等,宫城县社会福祉协议会向简易法庭请求督促支付。福岛县社协也将探讨采取法律措施。另一方面,岩手县社协表示“正通过挨家挨户访问和谘询会等方式要求偿还”,不打算采取法律措施。

  日本政府3月作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策启动了同样的贷款政策。截至7月底在3县敲定约1.6万笔、共约27亿日元的贷款,相关人士对今后的回收工作苦恼不已。

  1995年阪神大地震时,兵库县社协也提供了约77亿日元的贷款,但约33亿日元未得到偿还。其中贷款人下落不明的约1.9万笔、共约25.5亿日元被判断无法回收,2013年免除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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