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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修限电法 纳入政治、战争等因素

台湾电力公司总管理处大楼。(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8月18日电/“经济部”日前公告修正《电源不足时期限制用电办法》,首度纳入如因“政治、战争”等因素,预期电力供应不足时,主管机关得启动紧急限电。

  “经济部”14日公告,依据《能源管理法》第19条,修正《电源不足时期限制用电办法》第4条之一,明确“因政治、经济、战争、天灾或其他重大因素,致国内电力供应预期发生严重不足时,中央主管机关为确保相关必要设施运作之需要,得启动紧急限电管制措施。”

  对此,“经济部”能源局及台电公司,都拒绝对外多做说明,仅强调现行规定主要针对一般性电源不足,未针对重大因素造成缺电做规范。

  “经济部”能源局指出,《电源不足时期限制用电办法》最近一次修正是2006年12月29日,现行规定主要针对一般性电源不足,但对其他重大因素造成的电源严重不足没有明确规范,因此修正规定,对是否是意识到台海发生战争机率升高,不愿置评。

  本次主要修法重点为,若政治、经济、战争、天灾等因素导致电源不足,与一般情形不同,可启动紧急限电管制措施。管制措施对象、期间、处置内容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由“经济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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