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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记者案 法庭裁定表证成立

  中评社香港8月24日电/据大公网报道,乱港头目、壹传媒黎智英于2017年6月,在未被挑衅下,涉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一案,今日(24日)于西九龙法院续审。男事主X的同事、证人Y出庭作供,指当日黎高声指骂X,表情“好嬲怒”,事主随即将镜头转向拍摄黎。法庭刚刚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

  Y在1996年加入东方任职记者,他供称在事发当日下午3时许,先到被告住所外工作。至晚上约6时半,他抵达维多利亚公园采访,并与X会合。约半小时后,祈祷会完结,市民陆续离开。期间Y见到另一乱港搞手李柱铭正接受采访,于是举机拍摄,注意力集中在李身上。未几他听到站在背后约2至3米的黎智英,突然好大声骂他的同事X“似系啲粗口”。Y即时转身拍摄,他形容黎当时显得激动,表情“好嬲怒”。

  之后黎智英离开,Y便关机。惟隔了数秒,黎又转身再用粗口骂X,他随即再开机拍摄,他已不记得黎智英当时所用的确实字句。见黎骂完又走,Y遂放下摄影机。黎智英此时却又再度转身用粗言秽语骂X,Y尝试举机但这次录不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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