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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珊珊:台北市食安条例规定禁卖瘦肉精猪肉

  中评社台北8月29日电/蔡政府宣布放宽美猪美牛进口,引发讨论。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今天说,台北市食安自治条例规定不允许卖瘦肉精猪肉,若贩售地在台北市,应以地方法规为主,“中央”未了解台北市有此法规。

  蔡英文昨天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有关美牛、美猪进口,已责成相关部门订定进口猪肉莱克多巴胺(瘦肉精)安全容许值,并放宽30月龄以上美国牛肉进口。

  中央社报道,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游淑慧等人提及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已规定北市不允许贩售具瘦肉精猪肉,要求台北市府表态禁止含瘦肉精的肉品流入台北市。

  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下午出席活动时对此议题表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规定,台北市不允许贩售瘦肉精猪肉,条例未废止前会依法执行,且自治条例规定是在台北市贩售,除非“中央”宣告法规无效,否则还是以地方法规为主,“中央”显然未了解台北市府有订定类似法规。

  黄珊珊被问及是否认为“中央”未先与地方政府沟通时说,国际经济环境有时空变化,若确定进口肉品是安全,应以科学方式让外界理解,若是为“国家利益”而开放,也应告知外界,开放进口肉品后,可让民众得到是那些部分。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第9条之一规定,台北市贩售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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