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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律界:12港人内地被捕因非法越境

  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据大公网报道,广东省海警局8月23日在香港东南方的内地管辖海域内,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当场扣押12人,他们皆为偷渡前往台湾的香港暴徒。对于有人炒作所谓“内地与香港联合执法”、“‘滥用’香港国安法”等话题,法律界人士指出,基于法律属地原则,事发地点为内地司法管辖区,内地海警拘捕是合法、合情、合理。这些越境被捕港人在完成内地法律程序回港后,还必须接受香港法律的审判。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昨日接受点新闻记者访问时表示,从广东海警局的声明可知两个重要资讯:一是有关截查地点位于内地管辖范围的内地水域;二是抓捕方为广东海警。根据普通法与大陆法共同接纳的属地管辖原则,发生在事发水域的任何违法行为应由内地警方管辖。内地海警在所辖海域对涉嫌违法的船只及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做法合法合理合情。香港警方也已明确表示,事件并非两地跨境合作行动,只是事发后依照惯例接获内地执法部门通报。

  今次被捕的12人中,有11人被香港法庭颁令不准离港,三人正被通缉,若香港警方提前知悉他们潜逃出境,又怎会坐视不理不采取措施?

  回香港后还要负上刑责

  陈曼琪表示,社会上有人歪曲抹黑内地滥用国安法拘捕港人,这是非常扭曲、极具误导的说法。她指出,有些人无中生有,蓄意歪曲抹黑,不是无知就是造谣,只会混淆是非,激化矛盾。有人试图破坏法治,破坏“一国两制”的图谋是绝对不会得逞的。

  陈曼琪认为,12人中有11人在香港涉案保释候审当中,香港法律中有一条违反法庭指令拘押罪,香港的法庭及警方会依法办事。这些人保释候审期间潜逃,他们在内地法律系统完成法律程序后,回到香港除了要为本身违反的法律接受审讯及若罪成后负上刑责,违反保释条件也需要一并接受审判。香港法庭会考虑被告会否再潜逃,再申请保释的机会十分困难。

  “滥用”国安法一说根本不存在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表示,“滥用”国安法一说根本不存在,因为涉案12人不是因为违反香港国安法,而是因为“涉嫌非法越境”在内地管辖海域被广东海警扣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者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内地警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此次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的人士进行执法。陈晓峰强调,这一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广东海警执法的法理依据也非常清晰;他相信内地警方会依法办案,查清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惩罚。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表示,长久以来内地与香港都只在各自的法定水域执法,从不越界。如需联合执法,仅合作在各自境内追捕罪犯。他又指,香港国安法有明文规定在何情况下,才可以由驻港国安公署执法人员执法,不可能有所谓“‘滥用’香港国安法”的情况。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内地与香港联合执法”、“‘滥用’香港国安法”的讲法是抹黑,事实是12人企图“着草”到台湾,但被广东海警截获。揽炒派炒作的目的,就是要煽动年轻人继续上街抗议。正如仍然有人相信8.31“太子站死人”谣言,继续到太子站献花,揽炒派毛孟静等人还专门到太子站收花。他批评揽炒派用尽一切手段揽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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