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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香港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上午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如对香港的宪制秩序有疑惑,最好是看《基本法》。(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9月2日电(记者 沈而忱)日前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回归前后都没有。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1日)上午会见传媒时对杨润雄表示认同和赞赏,指出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来自中央授权,是一个行政主导的架构,核心是行政长官。

  林郑指出,今日香港的宪制制度是什么,这是不容含糊的,社会上有不同的说法,但没有任何东西比《基本法》更清楚。《基本法》的第一条写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清楚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是一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换句话说,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并不是全面自治,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并不是一个跟中央分权的宪制制度,香港享有的权是来自中央授权。在这个制度里,究竟谁是核心,去落实中央授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要履行的制度呢?就是一个行政主导的架构,而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

  林郑续指,行政长官需要“双负责”,既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区政府的首长,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

  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什么?林郑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不单止是管理特别行政区政府,还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等,说明香港的司法机关和立法会受制于这个政治体制,说明行政长官独特的政制位置。
   
  林郑提到,以往司法界人士说香港有“三权分立”,往往是在说分工,令其可行使《基本法》下赋予的职能。她希望“三权”能够按照《基本法》各司其职,并互相制衡及配合。社会上市场出现这些不清楚及争拗,是由于宣传教育不足、或部分人认知有限、或有人故意误导制造矛盾。香港需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这对香港是否能够继续有效、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至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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