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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偷渡被扣内地 林郑:按内地法律处理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9月9日电(记者 沈而忱)包括“港独”组织“香港故事”成员在内的12名香港青年于上月26日涉嫌非法越境,在香港东南水域对出的中国水域被中国海警拘捕。8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回答有关提问时表示,香港与内地公安机关签署了建立互相通报机制的协议,因此这12名港人被捕,香港警方已获得通知,但此事件并不是单纯遣返香港的问题,如果香港居民因违反内地罪行而被捕,则必须根据内地法律在内地受审。

  林郑月娥表示,为滞留或以各种形式困在香港以外的香港居民提供帮助是特区政府的责任。此次事件警方已经通知了他们的家属,特区政府和警方亦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协助。她指出港府再广州设有办事处,广州办事处也将与内地有关机构联络。

  此外,林郑月娥表示,九七前和九七后的香港法律无区别,只要法律仍然生效,就可以使用。如果有证据表明有人违反了法律,执法部门将会采取行动,这与言论自由无关。她提到,特区政府在多个场合,包括在解释《港区国安法》时,均强调支持香港人享有《基本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保障的人权、自由,但自由并非没有限制,例如言论自由不能破坏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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