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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ECFA为两岸经济融合带来巨大效应

  中评社香港9月9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文章说,中国国民党2008年5月20日重返执政后,与中国大陆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海基、海协两会制度性协商管道,2010年6月29日两会于大陆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同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实施。这10年来ECFA发挥重大作用,为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带来巨大效应。

  首先,就关税减免部分而言,2011年1月1日“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正式实施,台湾有539项出口大陆产品列入免关税项目,迄2020年2月止,台方核发原产地证明书945,411件,核发金额为1,472.81亿美元,累计出口大陆产品享受的免关税金额达67.41亿美元。台湾这些出口大陆产品原本关税税率有的高达35%,而关税超过10%的比比皆是,这些年企业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零关税可以大幅降低台出口厂商成本,增强台湾出口产品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力。

  其次,在服务业早期开放方面,截至目前为止,台湾有16家银行在大陆设有24分行,并有独立经营的子行,4家银行设有代表人办事处,大陆则在台湾设立了3家分行及2家办事处。其他还有证券期货、保险及相关服务业,为台湾服务业布局大陆市场打开一扇大门。

  第三,在拓展国际经贸活动空间方面,2013年6月两岸签署ECFA后续之服务贸易协议后,同年7月与纽西兰签署“台纽经济合作协定”(ANZTEC),隔年又与新加坡签署“台星经济伙伴协定”(ASTEP),可见ECFA实施后,不但有利于两岸经贸合作,更是台湾拓展国际经贸活动空间的敲门砖。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台湾才有可能拓展国际经贸活动空间,两岸若在国际场域相互斗争,台湾只会被国际经济社会边缘化。

  ECFA生效实施已届10年,成效非常卓著,但现今因两岸关系紧张,甚至迈向战争危险边缘,所以很多人忧心,ECFA会执行不下去。ECFA协议中虽然没有10年终止条款,但在第十六条规定: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终止。

  截至目前为止,中国大陆并未发出终止通知给台湾,而中国大陆主管对台事务官员也表示不希望停止ECFA,包括海协会会长张志军说“ECFA得来不易,相信两岸同胞都不希望看到这一重要成果得而复失”。台湾主管机关负责人也纷纷表示要ECFA延续,所以ECFA暂时没有终止危机。
  然而,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范,“架构协议”签署后,希望在10年内完成整体“自由贸易协议”(FTA),所以ECFA不能永远停留在架构协议阶段,必须让后续的“服务贸易协议”尽速生效实施,“货品贸易协议”与“争端解决机制”尽速完成协商并签署实施,形成两岸完整的经济合作协议。

  截至目前为止,海基、海协两会已签署ECFA后续之“服务贸易协议”,但因2014年3月至4月的“太阳花运动”而未生效,而“货品贸易协议”与“争端解决机制”虽已启动协商,但两岸早已中断协商。因此,台湾方面应该尽速订定“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让两岸协商能依法持续进行,尽速完成ECFA后续的相关协议。

  特别是“东南亚国协”(ASEAN)与中、日、韩、纽、澳等五国(ASEAN+5)将在最近签署生效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届时将对台湾经济发展造成极大压力,台湾经济有可能面临经济边缘化与产业空洞化的双重危机。

  总而言之,两岸经贸往来对台湾经济发展贡献卓著,大陆是台湾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地区与第一大进口来源,同时也是台商对外投资最多与最大贸易差来源,希望两岸不仅是维持ECFA,还要完成后续的“服务贸易协议”、“货品贸易协议”与“争端解决机制”建构完整的经济合作协议,如此才能更进一步为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带来巨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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