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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台海局势若恶化 ECFA增变数

ECFA如果终止,对台湾经济冲击大。(资料照片)

  中评社香港9月13日电/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生效日前届满十周年,中国大陆并未采取任何动作,表面看来,ECFA的延续似乎已确保无虞,其实主导权完全掌握在大陆手上,只要台海局势持续恶化,ECFA随时可能终止或是暂停。

  大华网路报今日专栏文章说,ECFA于2010年六月二十九日,由当时的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在重庆签署,九月十一日两会完成换文程序,双方均收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2011年一月一日起公告正式实施。

  根据协议文本第十六条终止条款:“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所以严格讲来,并无所谓“十年大限”的问题,只要一方想要终止,随时都可以通知对方;关键是通知以后双方要进行协商,由于民进党政府始终拒绝承认“九二共识”,目前两岸官方联系管道已经中断,海基海协两会的协商机制也完全停顿,大陆自然不愿与台湾就ECFA重启协商。从这个角度看,只要大陆不跟台湾协商,ECFA似乎就可以无限期持续下去。

  然而,从大陆的角度看,ECFA协议是由海基会董事长和海协会会长签订,在法律上这样的安排,是海协会代表“中央政府”(中国大陆关税区)与海基会代表台湾政府(中国台湾关税区)之间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ECFA并非“两国”之间的国际法律协议,而是“一个中国的内部事务”,大陆商务部官员就认为“既然是内部法规,不是国际协议,只要大陆不想玩了,立刻可以收回”。

  一直主张应该终止ECFA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永红也明确指出,终止ECFA运行不仅有其正当性与必要性,因为“九二共识”或其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核心意涵,一开始就是两岸公权力协商谈判、签订二十三项协议,包括ECFA的政治基础和前提条件,一旦不承认“九二共识”,或其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核心意涵,所有这些协议包括ECFA在内,政治与法律意义上当然也就失效。
  台湾方面或许可以向世贸组织(WTO)告状,不过,台湾目前对WTO其他会员体开放幅度高达99%以上,却仍然持续禁止中国大陆八百三十多项农产品及二千一百多项货品输台湾,开放幅度只稍微超过80%,台湾这种对大陆的“不公平对待”,早就违反有“WTO天条”之称的“不歧视原则”。

  再者,过去十年来,ECFA为台湾出口大陆货品节省关税六六点三一亿美元,而大陆进口来台的货品只节省了六点四三亿美元,台湾受益是大陆的十倍多。也就是大陆不仅大幅“让利”,而且吃亏很多。在这样的状况下,大陆终止ECFA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显然可以站得住脚。

  ECFA如果终止,对台湾经济究竟有多大冲击?按照前“经济部长”沈荣津的说法,影响台湾外贸金额低于5%;但据学者估计,大约有一九六亿美元,占出口的11.3%。按照国贸局的说法,一旦终止ECFA,台湾的纺织、机械、石化、金属、运输工具、电机、农渔产品、染料、橡胶、轮胎、玻璃纤维等早收产品,无法再享有优惠关税,价格竞争力可能受到影响,短期内虽没有致命威胁,但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与中日韩FTA的即将签署,而台湾又得不到ECFA后续的货贸与服贸加持,届时台湾不但在大陆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大幅丧失,被边缘化的危机也势将越来越严重。

  至今为止,大陆的官方虽没有明确表态,但国台办主任刘结一强调“两岸经济互利合作的基本格局改变,融合发展的势头不会减弱”;海协会会长张志军表示“ECFA得来不易,相信两岸同胞都不希望看到这一重要成果得而复失”;商务部发言人高峰最近也指出,“ECFA对中小企业和农渔民带来的利益是实实在在的,这一点大家都有目共睹。”这显示大陆目前仍然不想断然终止ECFA;但民进党如果以此有恃无恐,继续“联美抗中”,向大陆挑衅,相信大陆即使不立即终止ECFA,至少也会暂停或采取其他反制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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