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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民进党干才败坏官箴

丁允恭(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香港9月13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几天前,周刊媒体爆出前“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的男女纠纷情事,甚至还下了“局长室沦炮房”这般直白而流俗的标题。该报道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关注,丁允恭本人也立即向蔡英文辞职获准,理由则是“个人确有行为违反社会期待之处,造成同仁、长官以及各界困扰。”在丁允恭已被社会大众普遍认为是个“渣男”之际,“行政院长”苏贞昌却表示,丁允恭是很有才华的年轻人,因为个人私领域的事情影响政府机关,为此负责辞职,他觉得好可惜。

  苏贞昌觉得“好可惜”的原因,是认为丁允恭不愿意为了个人私事而对政府机关造成影响,所以那么有才华的年轻人才为了负责任而辞职。这些话说来的意思,像是丁允恭具有奉公为先的情操,且不认为丁允恭丝毫有“以私害公”的情事。

  即使是丁允恭案发当时的直属长官陈菊,现在更还当上了“监察院长”,在社会舆论质疑陈菊主掌的“监察院”不会对丁允恭进行调查时,她竟然在“监察院”内部会议表示“大家不要有负担、顾虑,虽然对于人才觉得可惜,但仍要按照社会规范,这是最基本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这就是我的立场。”陈菊只把丁允恭的行为定位为涉及违反“社会规范”,对于自己主管公务员的“官箴”,似乎毫无“职掌感”。

  事实上,仅以媒体所下“局长室沦炮房”的标题,加上丁允恭自己也承认确有此情,尽管他强调都是在午休或下班时间才做的,但行为只要是在办公场所内进行,就足以认定败坏了“官箴”。《公务员服务法》是对公务员官箴所定最基本的规范,其第5条明定:“公务员应诚实清廉,谨慎勤勉,不得有骄恣贪惰,奢侈放荡及冶游、赌博、吸食烟毒等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而丁允公身为政务首长,却使“局长室沦炮房”而公器私用,恣意妄为与放荡之行,足堪认定违法。
  再者,丁允恭和民进党政府高层或许以为,辞掉“总统府”发言人的现职后,便可为办公室性交欢丑闻画下停损点。然而,《公务员惩戒法》对公务员违法失职行为行使惩戒权的期间,规定系自行为终了后十年内。因此,即使丁允恭已辞去公职,但他在四、五年前于高雄市政府新闻局长任内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的行为,仍应受到调查与进而予以惩戒。

  高雄市政府新闻局长是政务官,虽然丁允恭已卸任多年,但高雄市政府仍可先进行行政调查后,将所得到的事证移请“监察院”继续调查。而“监察委员”自也应主动申请立案调查,经成立弹劾案后再移“惩戒法院”审判。

  然而,因具重视妇女人权形象,而被“立委”点名应主动调查的“监察委员”纪惠容,在事件广受讨论而应媒体询问时表示,她已“考虑”申请调查,因为还要思考调查的“切入点”。显然,纪惠容对“监察委员”职权行使对象与法律,也都缺乏“职掌感”。

  民进党高层官员直到目前,还是为丁允恭这位人才或干才感到惋惜,他们都却是站在民进党的立场讲话,肯定丁允恭为民进党斗争国民党取得了政权。然而,如果他们是站在政府官员的立场上看待这件事情,对于政务首长在机关办公室里大搞男女交媾情事,难道不认为是个败坏官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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