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评电讯 > 中评智库:粤港澳大湾区与东南亚命运共同体

热点搜索

中评智库:粤港澳大湾区与东南亚命运共同体

  中评社香港9月14日电/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屹博士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9月号发表专文《跨境金融合作机制对区域贸易合作机制的助推——从粤港澳大湾区到东南亚命运共同体》。作者认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区域货币合作的要求日益强烈,以此来降低结算风险,促进本地区经济稳定和增长,推动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随着中国参与世界经济贸易合作的日益紧密以及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阶段性进展,跨境金融体系的构建开始加速。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参与东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着力点,打造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辐射东盟“10+3”平台机制,则展现出了一种成功范式,领航东南亚命运共同体。文章内容如下:
  一、区域贸易的合作机遇与投资主体的风险规避

  1.区域经济贸易往来作为推动力

  2020年,东盟超越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交易伙伴。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的资料,仅2020年前5个月,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1.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4.2%,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4.7%。我国对东盟出口9366.2亿元,增长为2.8%,从东盟进口额7598.6亿元,同比增长6%,均高于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整体增速。货物贸易已取得广泛的零关税覆盖,贸易关系要继续维持增长,急需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合作。

  中国是菲律宾最大交易伙伴和第二大游客来源国、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国。截至2018年菲律宾GDP增速连续15个月超过6%,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可带来大量就业机会,促进物流水平,降低运输成本。另一方面,避免债务陷阱是近年来菲国内关注的问题,发挥本国投资主体的能动性,主动权掌握在其自己手里。菲力促《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主要是考虑到与中国和其它东盟成员国的合作,可以满足本国在基建领域的需求。
  复旦大学施东辉教授认为,基建投资在高储蓄、高投资的传统发展模式下,使得中国资本产出比在2010年之后出现加速上升趋势,现已超过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发达国家,意味着中国的固定资本总量充足,供给端增量资本边际产出降低,传统加码基建稳增长模式路径转换,即在投资方向和效率方面应重新选择。

  2.经济民粹主义与投资主体的风险规避

  亚太国家不乏对华持偏见者,澳大利亚当局较为凸显。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彼得詹宁斯认为总部位于中国上海的Greenland Australia 公司曾在2020年1至2月份从澳大量囤积医疗物资并运回中国,背后具有政治意图。这一解读代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资企业的偏见。澳当局认为本国深陷债务危机,应转而完善政府主导权,巩固自主性投资。

  随着中国企业作为最具优势的投资主体持续进行境外资产配置和并购、重组,如影随形的当地政策风险也伴随而来。

  2020年2月29日,中国海南省政府为海航集团任命新的领导人并开始负责管理其流动性风险。海航集团子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全球企业体系包括440多家实体,包括在美实体分公司。根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法规,如果中国政府或中国省级政府(如海南省政府)接管了最终由海航集团所有或控制下的那些或任何其它美国实体,这很可能会被视为“受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意味着它要接受CFIUS审查。

  3.贸易结构升级与跨境金融政策扶持:超越短期收益和规避长期风险

  金融对贸易的支持,会出现“马太效应”,金融体系发展越先进的国家或地区,与其匹配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能力就越完善,金融体系的发展可以推动贸易结构升级。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了价值149亿美元的积体电路,比上一年增长了25%。主要包括晶片电容器、微处理器晶片和模数转换器;与此同时,中国向东盟出口了价值约60亿美元的积体电路,同比增长了28%。①积体电路贸易作为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对金融体系的政策对接尤为依赖,后者将以加速度推进此类贸易的结构升级和合作深化。各国纷纷抢占产业贸易结构的制高点,中国应趁势而上,引领区域贸易的下一阶段转型。
  东南亚国家中,只有新加坡具有较为完善发达的金融体系,规模小却银行众多,现有银行在数字化技术方面领先国际市场,然而随着中国金融科技企业逐渐受到海外市场青睐,东南亚国家纷纷紧跟而上,快速推动本国金融科技企业的壮大。除了新加坡以外,作为伊斯兰金融中心的马来西亚也拥有较为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但由于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僵化,难以风险投资的方式介入新领域,使得金融创新落后较多。马来西亚银行、联昌国际银行、丰隆银行和兴业银行都加大了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并在电子银行系统、电子银行业务能见度、运营效率、与商家合作及收购金融科技企业股权方面大做文章。②2019年1月8日,马来西亚纳闽岛金融服务管理局宣布在纳闽岛主要金融机构对接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实现人民币离岸结算服务。③推动跨境金融体系高效融合,从而降低本国贸易支付成本,最终令域内国家利益均沾,同时可以避免历史上的金融海啸和金融危机重演,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都在觉醒,中国在金融“一带一路”这面旗帜下,责无旁贷。

  二、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金融领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1.《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2020年逆全球化呼声由于各种原因愈演愈烈,而中国金融改革则迎难而上,作出以下举措来放开金融业务:1.取消境外投资主体持股比例和额度限制;2.增加外债便利化试点;3.推动境内机构跨境融资;4.建设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机制。

  2020年5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随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出台一个多月,“跨境理财通”目前正处在业务试点中。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共同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开展联合业务试点,尚未公布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
  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活跃,跨境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求较大。试点有利满足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灵活配置资产的需求,便利化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进一步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

  2020年5月14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此次“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则是上述举措所提及的首次试运营的金融产品。

  “跨境理财通”是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消费主体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依照三地个人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法,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其范围限于购买合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2.大湾区金融体系联结内地和东南亚市场

  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各自制定措施,保障两方投资者利益。完善“跨境理财通”所需要的相关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监管合作备忘录也将由于港澳与内地监管机构签订,只有建立健全监管合作与联络协商机制,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一个公平的交易秩序。
  只有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有序推进、金融体系布局稳妥架构,以此为前提,包括跨境理财通在内的一系列跨境金融产品才能够成功落实。公告强调,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后,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④

  2019年,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了八张虚拟银行牌照,由渣打、众安、中银香港、阿里巴巴、腾讯、中国平安集团、小米等大财团夺得。

  很多数字化科技企业近年来在国内或境内拓展银行业务的热情稍减,因多数虚拟金融服务如腾讯和阿里巴巴的支付产品使内地市场饱和,而香港金融市场受内地辐射逐渐成熟,红利有限,一些金融科技企业出于各种考虑,曲线绕道马来西亚、泰国,纷纷投向正处于流量红利期的东南亚市场。这其中,不少企业看好了马来西亚这块炙手可热的“山芋”。

  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马来西亚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积极签订金融科技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9月15日,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与中国香港证监会签署金融科技合作协定,在信息共享和创新型企业转介方面寻求合作;⑤同年,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分别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澳大利亚政权投资委员会签署了金融科技合作协定,以共享监管信息,推动在金融科技领域进行高效合作。

  三、深化区域贸易合作与完善跨境金融体系——通向东南亚命运共同体的双引擎

  高效的国际贸易进程需要以相应的金融服务作为支撑。现有的国际制度包括国际清算、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而对于这几个层面的制度设计,跨境金融合作都是长期的瓶颈和短板。
  1.从地缘政治到跨境金融的必然逻辑

  2008年11月,中国政府决定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广西、云南开展针对东盟10国和港澳地区的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结算业务。

  2009年7月2日,《人民币跨境结算实施细则》公布,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结算正式展开,囿于中国的自身条件,起步是小规模,属探索性实践,只涉及5个沿海城市365家企业的货物贸易。

  这既是为应对金融危机,满足亚洲进而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又是立足中国现实,并由此开启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试验性安排。

  根据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的统计,截至2016年3月,与中国订立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前十三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见图表)

  可见,香港作为境外最重要的人民币流通地,其金融互通需求跃然可见,而与中国同属东亚命运共同体的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则紧随香港成为与人民币休戚相关的海外流通市场。不足的是,以上国家所订立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均以三年为期限,随着中国外交构建东南亚乃至整个亚太命运共同体的格局愈益开阔,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着手,衔接东南亚国家跨境金融体系,打通人民币离岸市场,路径已经十分明朗。
  2.跨境金融服务于国际贸易支付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随着全球经济持续下行,东亚国家都有抱团取暖的紧迫需求。东亚国家在生产、贸易等领域已经逐步建立网络体系。以RCEP为平台,区域内贸易合作机制化道路已然清晰。除了货物贸易,RCEP还将推动服务贸易和跨境电商。⑥

  如果说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其初衷在于通过金融政策的完善来推动次区域经济一体化,那么在东南亚乃至东盟“10+3”框架下推动整个东亚经济一体化,完善区域内跨境金融合作体系则势在必行。

  在周边国家开展个人境外投资试点,可以满足个人境外投资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金融开放。同时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也需完善。如试点通过金融机构加强真实性审核、加强风险管控。参照个人购汇额度管理模式,限定投资币种为人民币;参照外资管理模式,通过当地发改委和商务厅(局)作投资备案,由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和资金监管,跨部门联动。

  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是从次区域金融体制整合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和必要缓冲,对我国发展东南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提供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为中国参与推动RCEP深化发展、同东南亚国家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重要的政策工具。

  伴随着货币政策扩张性的巨大冲击,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额增加、产出提高、投资势头强劲、股票市场繁荣、并且通胀压力倍增,这也折射出中国货币政策作为“火车头”的溢出效应。产出的提高源自于中国额外消费需求推动,贸易联系越紧密的国家产出的冲击反应更为明显。沿线国家短期利率的冲击反应具有异质性,这与信贷渠道不通畅紧密相关。金融联系越紧密的国家信贷渠道更为通畅,短期利率的抬升可以得到有效缓解。⑦

  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当前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运作的必要条件,随着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学界对跨境金融信息合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内大多数经济学者基于对金融资料跨境流动主要模式的比较及中国银行业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现状分析,认为今后对银行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进行规制应当以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特殊规制许可权作为前提,根据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类型建立有区别的规制模式。⑧
  3.跨境金融服务于“一带一路”与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中国是主要贸易对象,并对亚洲,尤其是对东盟国家有常年逆差。人民币用于进口支付大于出口结算,从而必须长期稳定地对外支付。而且,人民币不能局限于贸易支付,还应服务于中国经济外交总体格局,为“一带一路”倡议中的跨国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开始发起设立,都是发展和完善亚洲金融体系的重要路径。

  东盟金融合作具有危机驱动型特点,缺乏持久性和稳定性。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东盟国家意识到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的危险性,激发了其金融监管合作动力,于1998 年签订《理解条约》建立东盟监督机制,但放弃盯住美元的局面未能长期持续。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化解危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东盟十国及中日韩财长于当年5 月发表联合声明同意落实“清迈倡议”多边机制,加强东亚金融合作,但从2012 年开始没能取得多少实质性进展。⑨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区域货币合作的要求日益强烈,以此来降低结算风险,促进本地区经济稳定和增长,推动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

  注释:

  ①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东盟贸易何以逆势上扬?[EB/OL]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00620/eedbe03882235e3984b298a4c639df1b.html

  ②亚洲金融发展报告——普惠金融篇[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20.5:50.

  ③大公报.港宜藉东盟巩固人币离岸中心[EB/OL],2017.8.30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7/0830/3488161.html

  ④人民网.湾区投资再开绿灯 跨境理财通“通三地”,2020.7.6,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0/0706/c1004-31771889.html

  ⑤亚洲金融发展报告——普惠金融篇[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20.5:51.

  ⑥21世纪经济报道.初心不改!中方重申力争年内签署RCEP,推动后疫情时代区域经济合作[N],2020.5.26.

  ⑦朱孟楠 周禹 郑莉.中国货币政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经济外溢效应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20(6):180.

  ⑧申韬 曹梦真 徐静怡.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背景下广西与东盟跨境金融合作研究,金融理论探索:2020:3

  ⑨王宏禹.新地区主义视野下的东亚金融合作:根本问题及中国方案[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35(3):71-81.

  (作者简介:张屹,法学博士,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非传统安全问题、全球治理、经济外交等领域的研究。)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117935.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