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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等被控杀人未遂无罪 马办:伸张正义

江宜桦与马英九。(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9月15日电/针对2014年太阳花学运“行政院”驱离溅血,民众自诉马英九、“行政院”前院长江宜桦、“警政署”前署长王卓钧、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前分局长方仰宁涉杀人未遂罪,台北地院更二审今判马、江等4人无罪。

  马英九办公室指出,台北市警察局有维护“行政院”安全的职责,警方驱离群众是正确的作法,也不需要“总统”下令。群众以暴力手段违法在先,却反控执法者杀人未遂,实为颠倒黑白,践踏公理。马英九肯定司法判决,认为有助维护法治,伸张正义。

  马英九办公室表示,任何民主法治国家,都无法容忍数千名暴力民众违法闯入“行政院”、破坏门窗办公设备、攻击警察,并企图阻挠隔日公务员上班、瘫痪“中央政府”,政府和警察有责任恢复秩序及确保“宪法”机关正常运作,当时的行动绝对合法、有必要,而且合乎符合多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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